多子女家庭遗产如何分配?看法院如何审判

2022年06月29日18:04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近日,焦作解放法院审理了一起继承权纠纷案件。

据案情介绍 ,被继承人周某(父)与李某(母)系夫妻,两人生前育有1子3女,长子周某森、大女儿周某兰、二女儿周某菊、三女儿周某华。案件原告周某森认为自己悉心照顾两位老人直至去世,全力尽到了赡养义务,其他姊妹常年在外地,不在老人身边,认为老人遗嘱表明遗产全部归自己所有,因与三女儿关于遗产继承问题产生巨大矛盾纠纷,故将姊妹们诉至法庭,诉求依法确认遗产继承事宜。

李某去世前,主要随长子周某森在本地共同生活,周某森对母亲照顾无微不至,尽到了赡养义务。大女儿、二女儿长期在外地居住生活,三女儿曾在本地居住生活数年,后做生意长年在外地。李某当时身体状况不太好,加上年事已高,考虑到名下还有房产,为避免子女间因财产继承产生矛盾,曾于2016年立下打印遗嘱,载明“名下有a房产(被继承人周某名下)、b房产(被继承人李某名下)及银行定期存款人民币4000元。房产均归长子周某森所有;存款单和工资存折由长子周某森保管。见证人为大女儿周某兰、二女儿周某菊。”大女儿、二女儿同意母亲遗嘱,并表示自己因常年在外地照顾母亲不多,愿主动放弃继承。

三女儿周某华知晓后,对遗嘱的真实性表示怀疑,认为a房产不属于遗产的范围,自己曾居住多年,认为该房子属于自己所有,并多次严重扰乱原告周某森及其家人的正常生活,要求原告搬离房屋。周某森与三女儿周某华产生了巨大的、不可调和的矛盾,不堪忍受,甚至精神抑郁,最终与亲姊妹对簿公堂。另查明,大女儿、二女儿在庭审中表示愿意将自己应继承份额转由原告周某森继承。

该院审理认为,本案为继承纠纷。所涉打印遗嘱无效;原、被告均系被继承人周某、李某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均具有继承资格;各继承人应分得的份额,长子周某森分得40%,三位女儿各分得20%,大女儿、二女儿将其继承份额转赠原告周某森后,原告周某森实际分得的份额为80%,被告三女儿周某华分得20%;争议房产a房产应作为遗产予以处理。最终判决登记在被继承人周某名下a房产由原告周某森继承80%份额、被告周某华继承20%份额;登记在被继承人李某名下b房产由原告周某森继承80%份额、被告周某华继承20%份额;被继承人李某账户中的银行存款4000元,由原告周某森继承3200元,被告周某华继承800元;驳回原告周某森的其他诉讼请求。(张慧茹)

编辑:张馨予  审核 :孙华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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