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新增上市公司20家,上市最高补助200万元!河南发文推进企业上市五年倍增行动

2022年07月07日15:18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7月7日,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为加快推进全省企业上市工作,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河南省推进企业上市五年倍增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自2022年起5年内,力争每年新增境内外上市公司20家,实现河南上市公司总数突破200家。其中郑州市新增33家,洛阳市新增13家,平顶山、新乡、焦作、南阳市各新增8家,许昌市新增7家,开封、安阳、鹤壁、漯河、三门峡、商丘、信阳、周口市各新增5家,濮阳、驻马店市各新增4家,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各新增3家。新三板挂牌企业突破500家,省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突破1000家,中原股权交易中心上市后备板、基金板、“专精特新”板挂牌企业突破2000家。

成功上市最高给予200万元补助

据了解,河南将进一步加大财政对企业上市的奖补力度,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省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挂牌。

《方案》中指出,将对企业上市实施分阶段奖励,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在河南的企业申请在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按照辅导备案登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受理申报材料两个节点,由省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150万元补助。

对在境外主流资本市场上市并实现融资的企业,省财政给予200万元补助。对在境内外并购上市并将注册地迁回我省的上市公司,省财政给予200万元补助。对通过中原股权交易中心实现融资的企业,省财政按照不超过融资额的0.1%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

实施税收优惠政策  困难企业可依法申请延期缴税

《方案》提出,在企业股份制改造过程中,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符合相关规定的,可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分期缴纳。

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因改制产生的当期需要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款,如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的,可依法申请延期缴纳税款。

建设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 予以重点扶持

河南将遴选一批信息技术、新能源装备、大数据融合创新、半导体、现代生物医药等引领性产业集群企业和“两高六新”(成长性高、科技含量高,新经济、新服务、新农业、新材料、新能源、新商业模式)企业、制造业头雁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纳入资源库。同时每年筛选一批国有企业纳入省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每家省管国有企业集团(部分主业单一,有整体上市计划等特殊情况的除外)至少推荐3家企业纳入资源库,集中政策和资金等资源,予以重点扶持、重点推进、重点突破。

鼓励银行、融资担保、信用增进等机构为入库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开发“专精特新贷”等针对性信贷产品,支持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延期还本付息。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逐步将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放宽反担保要求。

吸引中介机构在河南设立分支机构,鼓励其参与企业改制上市工作。发挥中原证券本土券商主体作用,推行投行、投资、投贷联动“三位一体”金融服务模式;选派优秀专业人才到各地对口服务,加强政府、中介机构和企业间交流合作,推动企业上市挂牌。

同时,各地、各部门要落实企业上市挂牌“绿色”通道制度,建立线上线下协同服务模式,帮助企业对接中介、投资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合规性证明开具、资产权属确认、政策落实等问题。对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涉及的土地房产确权、股权纠纷、证照补办、历史欠款、行政许可衔接等问题,按照“一事一议”“一企一策”原则协调解决。(梁倩文)

编辑:陈梦伊  审核 :范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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