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气象防灾减灾
能力提升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豫政办〔2022〕59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气象防灾减灾能力提升方案(2022—2025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6月28日
河南省气象防灾减灾能力提升方案
(2022—2025年)
为贯彻落实《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关于气象防灾减灾要求,更好地发挥气象在防灾减灾救灾中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和气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立足“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落实“早、准、快、广、实”要求,提升全社会气象防灾减灾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水平,健全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联动和全社会响应机制,筑牢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实现“两个确保”战略目标提供高质量气象保障。
(二)工作目标。2022年,完善气象灾害防御组织体系,基本建立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联动和全社会响应机制。2025年,精密监测、精准预报、精细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全省灾害性天气监测率达到95%以上,强对流天气预警时间提前到45分钟以上,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联动和全社会响应机制、极端天气防灾避险和气象灾害风险转移制度等逐步健全,全社会气象灾害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明显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气象防灾减灾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
1.提升党政领导干部气象灾害防范应对意识。各地要建立完善党政领导干部气象防灾减灾知识培训机制,将气象法律法规、气象防灾减灾知识等纳入各级党校教育培训体系。组建气象科普专家宣讲团队,广泛开展气象防灾减灾知识培训,提高领导干部应用气象知识开展防灾减灾工作能力。(省委组织部、省气象局、科技厅、科协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省辖市政府和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省辖市政府和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提升各行业、各部门气象灾害风险认知水平。气象灾害及衍生灾害高影响行业、人员密集等重点场所的管理部门和单位,要组织开展本领域、本单位气象灾害应急避险等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各级教育、气象等部门要加强大、中、小学生气象灾害防御和安全意识教育。建立重大气象灾害宣传科普联动机制,开发优质气象科普资源,打造“首席说天气”“千乡万村气象科普行”等科普品牌,建设气象科普传播矩阵,提高全天候、跟随式气象科普能力。(省委宣传部、省气象局、科技厅、教育厅、科协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社会公众气象灾害应急避险能力。各地要加快推进气象防灾减灾科普场馆建设,逐步形成多样化、特色化的气象科普场馆体系。各地、各部门要抓住“世界气象日”“全国防灾减灾日”“科技活动周”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主题突出、特色鲜明、群众参与度高、传播效果好的气象科普活动,推进气象防灾减灾知识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各地要加强气象防灾减灾展教资源开发,组织全社会宣传力量,加大气象法律法规、气象防灾减灾知识、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等系统性科普宣传力度,帮助社会公众多渠道获取气象预报预警信息,正确认识、科学防范气象灾害。(省委宣传部、省气象局、科技厅、科协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气象防灾减灾体制机制。
4.健全气象灾害防御组织体系。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各地要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各级综合防灾减灾救灾体系,融入基层网格化社会治理体系,纳入基层公共服务清单。各地要加强基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体系建设,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要明确承担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机构和第一责任人。各地要统筹推进气象信息员、社区网格员、灾害信息员队伍共建共享共用。(省气象局、应急厅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健全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联动和全社会响应机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健全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联动和全社会响应机制,制定不同等级气象灾害预警的防范应对措施,细化分灾种专项工作指引;建立健全重大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停工停课停业等制度。各地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等级,采取相应的自救互救措施。(省应急厅、公安厅、水利厅、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和旅游厅、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气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健全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体系。统筹制定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规程。各地要加快完成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健全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和运行保障机制。完善广覆盖、立体化的预警信息发布手段,通信管理部门要组织电信运营商,建立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属地全网快速发布“绿色”通道,提升全网短信发布速率,推动5G消息、小区广播等技术在预警信息发布中应用。新闻单位要建立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24小时紧急播发制度,通过“报、台、网、微、端”等平台,采用滚动字幕、加开视频窗口、插播、加挂预警标识、弹出窗口等方式,及时、准确、无偿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防御指南。(省委宣传部、省广电局、气象局、通信管理局、河南日报报业集团等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加强气象灾害风险防范。建立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制度,各地要加强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管理,健全气象灾害防御安全责任体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探索建立极端天气防灾避险和气象灾害风险转移制度。开展全省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和风险区划工作,加强风险普查成果应用。健全气象灾害风险多部门联合预警机制,完善分灾种、分重点行业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提高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和中小河流洪水、山洪和地质灾害、城市内涝等气象风险预报预警能力。各地要定期修编城市暴雨强度公式,开展重大规划、重点工程项目气候可行性论证,保障重大工程建设。(省应急厅、气象局、自然资源厅、水利厅、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气象监测预报预警能力。
8.提升气象科技创新能力。加强气象防灾减灾关键技术研发,将极端灾害性天气机理研究纳入省重大科技专项和重点研发专项。建设极端天气气候研究实验室,建设一批市级气象应用技术重点实验室。加快建设河南风能太阳能气象研究中心。加强水文、农业、交通、旅游、能源等重点领域灾害性天气影响预报和气象灾害风险预警技术研究。推动气象与人工智能、大数据、量子计算等新技术深度融合应用。(省科技厅、气象局、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水利厅、交通运输厅、文化和旅游厅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9.提升精密气象监测能力。加快实施气象雷达系统(郑州都市圈智慧气象工程)项目,建设地基遥感垂直观测系统和天气雷达系统,近地面1公里高度气象雷达监测覆盖率达到90%以上。优化气象监测站网布局,加密升级多要素自动气象观测站,改造老旧自动气象观测站,实现气象监测街道(乡镇)全覆盖,重点提高灾害易发区、人口聚集区、粮食主产区等气象监测能力,到2025年,全省灾害性天气监测率达到95%以上。强化卫星遥感产品应用。发展志愿气象观测。推进气象观测设施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建立相关行业气象统筹发展体制机制,将各部门、各行业自建的气象探测设施纳入国家气象观测网络,由气象部门统一规划和监督协调。(省气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水利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交通运输厅、文化和旅游厅、民航河南空管分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0.提升精准气象预报能力。实施精准化气象防灾减灾工程。强化智能精准预报预警业务支撑,建设无缝隙、全覆盖的智能数字网格气象预报业务平台。完善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技术体系,强对流天气预警时间提前到45分钟以上。2022年年底前批复河南省气象防灾减灾中心(郑州国家气象科技园)并开工建设,2025年基本建成。推动将趋势性气象、阶段性气象和局部灾害性气象预报有机结合,逐步提升“五个一”精准预报能力,努力实现提前1小时预警局部地区强天气、提前1天预报逐小时天气、提前1周预报灾害性天气、提前1月预报重大天气过程、提前1年预测气候异常。(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气象局和郑州市政府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1.提升精细气象服务能力。推进气象服务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构建集约化“云+端”业务服务模式新格局,推进信息开放和共建共享共用。发展基于场景、基于影响的气象服务技术。强化城市高影响天气监测预警服务,做好城市生命线安全运行保障工作。围绕粮食生产和重要农产品供给,强化粮食安全气象保障服务。建设流域、农业、交通、能源、旅游、生态遥感等重点行业领域气象服务中心,发展智能研判、精准推送的智慧气象服务。提高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气象保障服务能力。(省气象局、水利厅、农业农村厅、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文化和旅游厅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2.提升基层气象台站基础能力。依法加大探测环境保护力度。出台基层气象防灾减灾能力提升工程建设总体安排意见,实施基层气象台站防灾减灾能力提升工程。推动基层气象台站建设“三中心、一基地”,实现县级气象监测预警中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人工影响天气指挥中心和气象防灾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功能,鼓励各地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建设具有本地特色的气象服务中心。2023年年底前完成试点台站建设,2025年年底前有序推进全省县级气象台站提质升级。(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气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防灾减灾机制,将气象高质量发展和气象防灾减灾纳入相关规划,制定提升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的专项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积极谋划、部署和推动气象防灾减灾能力提升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气象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省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支撑保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健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加强对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的政策和资金支持。科技部门要设立联合基金,对气象关键技术攻关等给予重点支持。(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科技厅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督导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气象防灾减灾能力提升工作纳入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平安河南考核范围,制定具体方案,抓好气象防灾减灾项目实施。要将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与防汛工作同调研、同监督,督促指导各地、各部门落实承担的任务,确保实现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目标。(省直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