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中原破产法高峰论坛在郑州举办

2022年07月24日10:02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记者 祝传鹏)7月23日,河南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2022年年会暨第六届中原破产法高峰论坛在郑州举办。来自法院、高校、科研院所等的专家学者聚集郑州,围绕“破产法语境下的问题楼盘处置”这一主题深入探讨。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尚志东,河南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河南省法学会副会长孙君健,河南省社会科学院院长、省法学会副会长王承哲,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陈殿福,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崔凯等受邀出席开幕式并致辞。开幕式由河南省社科院学术委员会委员、法学所研究员、省法学会常务理事、破产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李宏伟主持。

破产重整制度化解问题楼盘成效显著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尚志东在致辞中说,河南法院着力提高破产审判效率,持续清理长期未结案件,畅通“执转破”通道。2021年破产案件结收比居全国法院第4位,平均审理用时同比缩短47.8%,今年上半年用时进一步降低。规范破产案件办理,着力提高债权清偿率和重整成功率,2021年成功重整、和解企业113家,其中亿元以上规模企业71家,上市企业2家。近年来,“问题楼盘”已成为影响人民安居、社会稳定乃至金融安全的突出问题,破产具有市场化、法治化的特点和债权债务公平统一处理的优势,是处置“问题楼盘”的重要手段之一。

河南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孙君健认为,实践证明,利用法律手段对“问题楼盘”进行破产重整,有其独特的制度优势。近年来,省内各地也在不断尝试用破产重整制度化解问题楼盘突出问题,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同时也遇到了一些疑难问题,破产法学研究会将年会主题确定为“破产法语境下的问题楼盘处置”意义重大,是贯彻落实全国稳住经济大盘会议精神,进一步优化我省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

河南省社会科学院院长王承哲在致辞中说,房地产行业发展关乎民生,解决“问题楼盘”问题是各级党委政府重点关注的一项重要工作,破产重整程序在解决“问题楼盘”问题上也显现出了独特的制度优势,在盘活“问题楼盘”、化解房地产企业债务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问题楼盘处置重整模式应当多样化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徐阳光以《企业破产法修改背景下的“问题楼盘”处置》为主题,介绍了本次破产法修改的背景。他说,市场化即规则的设计要体现市场的逻辑,有助于破产审判、破产法实施的相关市场培育。法治化即立法层面应吸收成熟实践经验,在司法层面坚持法院主导、政府支持。本次破产法的修改重点关注的问题,一是法律适用范围问题,即能否包含自然人、非法人组织破产,二是设立自然人破产、合并破产、小微企业破产、金融机构、跨境破产、预重整专章。在问题楼盘的处置方面,应区分大、中、小、微企业,选择不同处置模式,重整模式应当多样化,如出售式重整、反向出售式重整。

针对问题楼盘中常见的几种情形,徐阳光认为,在以房抵债关系中,未办理过户的房产仍属于债务人财产,破产中继续履行以房抵债将构成个别清偿,但符合消费型购房者的例外。在工程已经转让的情况下,从公平角度考虑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可以有限度地延伸至其他债务人财产。涉及售后返租的,如房屋已交付,那么债权人仅可就租赁合同关系申报租金,如房屋未交付,又不存在消费性购房户情形的,在破产语境下不应支持租赁关系。拆迁户债权清偿顺位因“以物易物”的属性应优先于消费性购房户。

本届论坛由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大学、河南省社会科学院、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河南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河南大学法学院、河南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河南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承办,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协办。会议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编辑:陈梦伊  审核 :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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