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郑州市惠济区的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内,工作人员进行抽检、消杀工作。(资料图片)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康亚飞文图
近日,河南发布《河南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3.0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3.0版)》),其中明确,在省外已经取得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的入豫进口冷链食品,于“豫冷链”系统内报备赋码后可直接进入市场流通。这意味着,该项政策落地后,将为河南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省去一笔不小的流通成本。
在省外已取得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
将无需再次进入属地监管仓
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是为储存、加工(分包)、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实行集中检测、集中消毒、集中存储、集中赋码的场所,按照现行的防疫规定,所有进入河南、郑州的进口冷冻冷藏肉品和水产品,必须先进入本地集中监管仓进行集中消毒、检测和贮存,在取得《预防性消毒证明》《核酸检测证明》《郑州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库证明》,并赋上“豫冷链”食品安全追溯码后才能出仓。
这一流程在《工作方案(3.0版)》中有了变化。其明确,对于海关直接入豫和未取得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河南严格落实总仓管理,实施总仓集中检测、集中消毒、集中存储、集中赋码,做好提前报备、入库核审、预防性消毒、抽样检测、出库赋码等工作。
而对于省外已经取得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的入豫进口冷链食品,在“豫冷链”系统报备赋码后可直接进入市场流通。其中,各环节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人员、车辆、冷库等信息据实录入“豫冷链”系统,确保全流程可追溯,实现与省疫情防控一体化平台的数据共享。
“我们之前就在企业端的郑州市冷链食品物防追溯系统中看到了通知,如果有省外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就不用进入本地集中监管仓进行第二次采样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那么我们每年将能省下数百万元的消杀成本!”
河南某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该企业在“豫冷链”系统中测试,将进口冷链食品在港口取得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报关单、消杀证明、核酸证明通过“豫冷链”系统进行报备后,系统即可生成“豫冷链”二维码,完成赋码流程。上述负责人向记者表示,但目前按照此流程,货物还不能直接上市销售。“拿到省外的出仓证明不用进入本地集中监管仓进行二次消杀的具体实施方案什么时候才能出台?”
企业别着急
政策正式落地尚需一定时间
记者注意到,在河南出台此项政策前,省外已发布过相应政策。
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官方网站6月22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经营环节“三专、三证、四不得”管理工作的通知》显示,在该省,持有省外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原则上不要求再次入集中监管仓。必要时,从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集中监管仓输入的进口冷链食品,需再次入陕西省集中监管仓进行核酸检测和外包装预防性消毒。
那么,这项政策何时可以在郑州落地?
记者从郑州市相关部门了解到,目前郑州市正在加紧出台正式方案,方案印发后相关政策将正式落地,目前尚需一定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