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万元将娃送进美术班却遭“打包”转让 选择培训班如何“不踩雷”?

2022年07月28日20:02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记者 宋向乐)孩子参加的培训班被“打包”转让,已经缴了的学费不退,该咋办?7月28日,大河网记者从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执结一起因校外培训机构“退费难”引发的纠纷,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申请执行人领取到了培训机构退还的3000余元费用。

案件执行中

花万元将孩子送到美术班

7岁的丽丽平时喜欢涂鸦,于是父母就为她在所居住的小区旁报了一个美术班,双方为此签订了一份《儿童美术课程协议》。

协议主要约定:丽丽的母亲王某购买美术班的经营者某童画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提供的144个课时课程,赠送6节正课,有效期三年。

合同中还对签到、请假、学生学籍延期、保留等事项进行了约定。

合同签订后,王某向美术班缴纳了10886元的培训费用,丽丽也开始在美术班上课。

说好的课程却遭遇“打包”转让

好景不长,2021年11月,美术班对外发布公告,称已将现有学员及老师“打包”转让给了黄某,由黄某将现有学员尚未完成的课时继续完成。如学员及家长要求退款的,由黄某负责处理,美术班不承担任何责任。

此后,丽丽的母亲王某及其他家长们发现该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学方法和教学质量都发生了变化,且自2022年2月起,美术班就开始以内部整顿为由不再组织授课。

王某认为,她为丽丽购买的剩余课程尚未完成,美术班又已实际停止经营,导致培训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美术班的行为已经构成根本违约,遂起诉至法院。

对此,某童画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辩称,王某所购买的课程已超时,双方的合同已终止,其不应退还王某任何款项。

黄某则表示,其与丽丽的母亲王某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且某童画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并未向其支付转让费用,其因此才不再向丽丽等学员提供美术课程培训,王某要求其承担责任无法律依据。

疫情影响下的课程超时,法院怎么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王某依约支付课程费,某童画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在未取得王某同意的情况下将案涉合同义务转让给案外人黄某,且未能依约继续提供服务,构成根本违约,王某要求解除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故王某要求某童画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返还剩余课程费,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

王某要求追加黄某为第三人的请求,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不予准许。

某童画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称王某购买的课程已超时,合同已终止的辩解意见,考虑疫情因素,对该辩解意见不予采纳。

被告返还课程费,不履行判决还被强制执行

惠济区法院遂依照相关法规,做出民事判决:王某与某童画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签订的《儿童美术课程协议》于判决做出之日解除;某童画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王某课程费3120.65元并支付利息。

因判决生效后,某童画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几经催促并未履行,王某向惠济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及时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执行文书,并对该公司及其负责人进行了劝说,敦促其尽早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该公司一直以需要走财务手续、近期给付为借口拖延还款。

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状况查询发现,该公司在某银行开设的账户内有足额可供执行的存款,遂对该账户进行了冻结、划扣,并将执行款及时发放给了申请执行人王某。至此,该案得以圆满执结。

如何选择培训班不“踩雷”?来听听法官建议

“近年来,因受国家‘双减’政策及新冠肺炎疫情等多重因素影响,在促使校外培训机构办学更加规范的同时,一些培训机构突然‘人去楼空’、家长遭遇‘退款难’的事件也时有发生,由此引发的退费纠纷在法院也频繁‘上线’。”法官王晓龙借助大河网平台提醒广大家长,在给孩子报校外培训班时,要注意以下几点,合理“避坑”:

●选择管理规范的教育培训机构

同时还应注意核查其是否取得营业执照,具有教育或人力社保部门颁发的许可证等相关办学资质、教学老师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必要时实地查看培训机构的办学条件、培训场所是否安全,了解培训内容、课程安排是否合理等,有条件的情况下最好先进行课前试听。

●理性消费,要注意形成正确的消费意识

理性分析判断培训机构发布的宣传信息,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根据自身的需求、孩子的学习成绩、兴趣爱好等合理地选择报班,不盲目跟风、一味地“鸡娃”;要“货比三家”,多到几家走走看看、对比挑选,切忌在销售人员“限时特惠”等宣传语的刺激下冲动消费。

●签订书面合同,要注意与培训机构签订规范的书面合同

在签合同前,一定要核对清楚签约主体,并详细阅读合同内容,特别是授课内容、授课老师、授课地点、退费规则、违约条款等容易引发纠纷的事项,要在合同中进行清楚明确的约定,对于培训机构的一些口头承诺,可以要求对方写进合同,明确双方责任义务。如果发现有限制消费者权益或免除、减轻经营者责任的“霸王条款”,可拒绝签订。

●消费者要注意增强法律意识

及时向教育培训机构索要消费凭证,对于提前缴纳的培训费要求开具正规发票或收款收据,并注意查看收费单据是否为有效凭证,即凭证上收费单位与实际办学单位是否一致。

同时要妥善保管好合同和缴款凭证的原件、双方沟通记录等相关证据,如果遇到权益受损问题,要及时收集好证据,与教育培训机构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相关主管部门投诉,也可以通过申请仲裁或到法院起诉等方式及时有效地维权。也提醒广大校外培训机构,依法诚信规范经营,共同构建文明和谐的教育培训市场秩序,营造诚信守法的良好氛围。(线索提供:鲁维佳)


编辑:谭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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