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新版人身保护令⑤丨让保护令成为呵斥家暴的最好“戒尺”

2022年08月09日16:10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记者 宋向乐)从2016年荥阳法院发出河南第一张人身安全保护令,到今年河南反家庭暴力条例10月1日实施,通过法律手段保护家庭成员不被暴力对待河南从未停止探索之路,让“人身安全保护令”成为呵斥家暴的最好“戒尺”已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

  6年前,河南发出第一张人身安全保护令

  再婚丈夫以妻子的女儿不是自己亲生为由,经常对母女二人恶语相向,动手打人。妻子在提出离婚期间向法院提请人身保护令。

2016年3月4日下午,荥阳法院法官来到申请人张女士家中,亲自将人身安全保护令交到张女士手中,并将裁定书送到申请人丈夫住所地派出所、居委会、妇联等相关部门,以监督其丈夫的行为。

这不仅是荥阳第一个反家暴“人身安全保护令”,也是《反家庭暴力法》当年3月1日实施后我省的第一个反家暴“人身安全保护令”。

  事实上,早在2008年,最高法院就选择9个基层法院,试点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经过8年试点,2016年3月1日施行的反家暴法,从法律层面上解决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问题。

首先是申请层面,当事人只要是因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就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其次,是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2008年试点的时候,有效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而新出台的反家暴法将保护令的有效期调整为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不超过6个月,且在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由此加大了对家暴受害者的保护力度。

从我省发出的第一张人身保护令开始,越多来多被施暴者开始走上法庭,通过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来让施暴者停止施暴。

从数据上也可以得出这样的结果。2016年,河南全省法院与公安、妇联等部门联合,全面推行“人身保护令”制度,裁定118名当事人禁止殴打、羞辱、跟踪、骚扰等行为。

全国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10917份

尽管没有省内最新的统计数据,但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案例也可以略知一二。

数据显示,自2016年3月1日起实施的《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表示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并创设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该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实施6年多以来,人身安全保护令数量逐年上升,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全国法院共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10917份,有效预防和制止了家庭暴力的发生或者再次发生。

根据2020年河南基层法院离婚诉讼大数据分析报告显示,我省离婚主力人群集中在30岁到40岁的夫妻中,其中女性为发起离婚诉讼的主力军,感情不和、分居和家庭暴力在离婚原因中排前三位,第二次起诉判决离婚的可能性较大。

《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反家暴法》等维护弱势群体的法律、法规相继出台,让诸多在家庭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女性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上述因素均使得女性有勇气、有底气 正视自己的内心,主宰自己的生活。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彰显了社会文明的进步。

专家:法官应能识别各种形式的家暴

北京为平妇女权益机构共同发起人冯媛告诉媒体记者,关于家暴,最近的全国性数据仍然是2011年国家统计局和全国妇联的统计——我国已婚妇女中,遭遇过来自配偶的不同形式家庭暴力的近四分之一。目前全国已核发一万多份保护令,相较于中国家庭的数量及家暴发生的概率,保护令的申请和核发数量还是太少,这一制度的潜力还没有充分发挥。

“我认为,一个重要原因是对法律的宣传还不够。我们应该有更多便于公众了解这一制度的宣传,特别是对于没有条件或不善于使用网络甚至不认字的人群。”

冯媛说,保护令申请的第一道门槛,是立案方面存在一定障碍。按《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立案方面不应有门槛,但一些法院的立案大厅就会以各种理由不受理申请。

另外,审理过程中,对是否遭遇家暴、是否有遭遇家暴的现实危险性,法官不能仅根据自己朴素的认识判断。家暴不只是狭义上的打骂,这次最高法的司法解释就指出,冻饿以及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均属于家庭暴力,公检法的工作人员应对法条有更深入的理解,并提高对于家暴概念的认知,能识别各种形式的家暴,及时立案并核发保护令给有需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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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龙(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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