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判“河南范”丨来看这份成绩单 河南近5年审结24万余件行政案件

2022年08月09日21:25

来源:大河网

编者按:作为三大诉讼制度之一,面向“官民关系”的行政审判工作意义重大。它一头连着群众,一头连着政府,是党在司法领域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实现依法执政的重要方式。即日起,大河网推出河南行政审判这五年系列报道,通过聚焦南阳等地市行政审判工作来呈现河南省行政审判这些年来的变化。

大河网记者 宋向乐

“建议南阳市人民政府督促、指导某县政府尽快拿出明确具体的调解意见,配合人民法院调解工作,一揽子解决有关行政争议,切实维护群众、企业合法权益……”近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某置业公司诉某县政府行政给付、行政补偿纠纷两案向南阳市政府发出司法建议。

8月9日,南阳市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揭牌(付博摄)

一起当地“民告官”案,为何会引起省高院注意?

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司法建议不是在结案时发送,而是在案件审理中向某县政府的上一级政府发送。

据河南高院行政庭主审法官刘龙介绍,某置业公司诉某县政府行政给付、行政补偿纠纷两案,上诉至河南高院后,合议庭在审理中发现,某县政府与某置业公司在国有土地出让、收回、安置补偿等方面发生纠纷,案件涉及的工程已纳入全省项目清单。

该项目涉及被拆迁群众安置房建设,存在一定的社会不稳定性因素。合议庭成员专门到南阳实地了解相关情况,听取双方当事人对化解争议的意见,但某县政府未拿出明确具体的调解意见。

“案件涉及土地使用、建设规划、房地产开发管理、行政补偿等多个行政管理领域和行政法律关系,案情比较复杂,案件审理结果影响多方群众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也涉及地方发展大局,一判了之难以解决实际问题。我们建议某县政府的上一级政府参与到案件化解中来,努力寻求行政审判在监督权力、救济权利、化解争议中的平衡点。”刘龙说,南阳市政府接到司法建议后,迅速组织相关人员了解情况,指导某县政府出具调解意见。

河南近5年审结24万余件行政案件

该案例是河南三级法院在行政审判中的一个缩影。大河网记者了解到,近五年来,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行政案件256802件,审结248699件,其中,审结一审行政诉讼案件90363件,非诉执行案件103965件,二审案件43293件,再审审查及再审案件11078件,案件数量较多,在全国一直排在前列。

8月8日,在省高院召开的媒体座谈会上,省高院行政庭庭长李继红分析了这些案件的特征。

●涉及郑徐、郑万等重点工程151个

李继红说,2018年以来,河南三级法院共审理涉征收拆迁类行政诉讼案件26365件, 涉及全省18个地市132个县 (市、区)的拆迁和建设项目近700个,其中涉及郑徐、郑万高铁,郑州地铁,洛阳老城区改造等重大基础设施工程151个,为推进我省城镇化进程、保障重大项目工程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2.5万余起农村土地承包等案件,原告都胜诉了

发挥行政审判在解决问题、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群众权益等方面的作用,依法审理涉及征收拆迁补偿安置、社会保障、农村土地承包等民生领域案件,判决支持诉讼请求25342件。

●审理3910件农村土地确权等纠纷案

2018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审理行政给付、行政补偿赔偿案件21542件,保障了群众财产权益;审理涉及农村土地确权、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3910件,维护了农村土地管理制度。

●审理3302件涉职工工伤认定纠纷案

审理涉及 8 个地市超 6000 平方公里的天然气特许经营权协议纠纷案件 36 件,保障了成千上万天然气用户利益;审理涉及职工工伤认定纠纷案件 3302 件,保护了伤残职工合法利益;审理涉及职工退休待遇及城乡社会保障案件1320 件,守住了民生底线。

南阳市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付博摄)

行政机关败诉率降低,反映执法水平提升

2018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判决撤销、变更、确认行政行为违法等案件23511件,促进行政执法行为规范。 2018年至2021年, 全省行政机关败诉率分别为23.51%、28.98% 、27.26% 、 23.41%,反映出行政执法水平逐步提升。

与败诉率相对应的则是出庭率。据了解,2018至2021年,行政机关负责人一审出庭应诉率分别为 29.3%、30.1% 、43.7%、 57.6%,南阳、濮阳地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90%以上。

除此之外,2018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向各级政府和行政机关报送行政审判白皮书312份;针对行政执法中的具体问题发送司法建议1167份;与行政机关召开专项协调会、座谈会、培训会等676次;邀请或由行政机关组织13869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旁听行政案件庭审。

专家:以和解、调解等手段实现司法与行政的共赢

“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实现过程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需要多部门发力、多主体参与的过程。”河南省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沈开举认为,行政审判要以对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作为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突破口,重视以行政诉讼推动行政机关纠错履职的能动性,避免行政诉讼“程序空转’”带来的司法权威损伤。

以和解、调解、司法建议等柔性司法手段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不仅维护了行政机关的公信力,更保障了司法审判的权威性,是司法与行政的共赢。(线索提供:赵栋梁)

编辑:张龙(小)  审核 :姜秋霞

我来说两句 0条评论 0人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