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后续发展
产业就业帮扶行动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22〕69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后续发展产业就业帮扶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8月4日
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后续发展
产业就业帮扶行动方案
为做好我省黄河滩区后续发展工作,巩固“搬得出”“稳得住”成效,加快推动滩区群众向“可发展”“能致富”转变,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锚定“两个确保”,实施“十大战略”,立足滩区县域自身资源禀赋,破解“人、地、钱”等关键要素制约,按照“人随产业走、产随要素走、要素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规划走”的思路,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把迁建乡镇纳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县域经济发展、郑开同城化等规划,统筹滩内滩外、产业就业、保护发展“三个关系”,实施产业、就业、用地、人才、融资“五大帮扶”行动,不断增强滩区内生发展动力,加快实现由“输血”向“造血”转变,打造幸福、美丽、和谐、富裕新社区、新滩区。
(二)基本原则。
——产业为基、就业为本。把产业发展作为滩区居民迁建后续发展的基本点,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培育龙头企业和特色产业集群,拓宽就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增强滩区迁建群众转移就业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促进稳定就业和增收致富。
——项目为王、要素支撑。坚持“项目为王”,滚动实施“三个一批”,持续提升滩区市、县谋划项目的能力和水平,完善滩区产业项目库,强化项目全生命周期、流程化管理,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实施一批事关滩区全局的重大项目。
——城乡贯通、融合发展。树立“城乡一盘棋”理念,把滩区城镇和乡村贯通起来,充分发挥现有安置区“靠县城、靠乡镇、靠园区”布局优势,优化城乡发展格局,以镇带村、以村促镇,推动镇村联动、城乡互动,打造城乡协同发展平台。
——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围绕滩区居民需求,聚焦产业发展和就业重点,精准发力、破解难题,建设产业园区和就业平台,打造滩区“豫农技工”品牌,深化滩区城乡和农村改革,推动滩区乡镇机构改革,全面盘活滩内滩外资源,激发内在活力。
(三)主要目标。到2025年,滩区自我发展能力逐步增强,产业基础更加坚实,就业渠道不断拓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城乡居民收入比缩小到2.1∶1,农业规模化、集约化水平不断提升,从业人员劳动生产率达到2.8万元/人以上,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7%以上,第一产业土地产出率达到4860元/亩以上,城镇化率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到2035年,滩区县域经济发展实力显著增强,乡村全面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与其他地区同步基本实现现代化。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产业帮扶行动,夯实滩区发展之基。
1.做强优势特色种植业。因地制宜引导滩区迁建县立足自身资源禀赋,发展特色种植业。推动沿黄优质强筋小麦适宜区建设优质小麦基地、黄河故道优质大果花生区建设优质花生基地,支持濮阳县打造全国花生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带动王称堌镇、郎中乡建设花生良种繁育基地,发展花生初加工产业。做大做强范县莲藕,封丘树莓、金银花,原阳大米,兰考泡桐等特色农产业。以中牟、兰考等9县为重点,建设滩区优质草业带。打造中牟芹菜、黄河稻香鳖,兰考花生、红薯、蜜瓜、酥梨,祥符杜良大米等一批具有滩区特色的名优土特产品。
2.发展牛羊产业和特色养殖业。依托肉牛、奶牛产业发展政策和粮改饲项目,大力发展肉牛、奶牛和肉羊产业,积极开展全株青贮玉米等优质饲草料种植,加快形成粮草兼顾、农牧结合、种养一体的新型畜牧业发展格局。依托滩区乡镇鹅、兔、鹌鹑等养殖基础和区域内水草资源、劳动力资源丰富等优势,强化技术帮扶、典型示范引领,调动滩区群众养殖积极性,提高养殖业附加值,创建特色畜产品优势产区。
3.做优绿色食品产业。大力发展中牟蒜苗、兰考红薯、祥符花生、原阳大米、台前吴坝大蒜等绿色食品产业,提高特色农产品附加值。支持开封市祥符区等地开发冷链食品,提高屠宰现代化水平,建设仓储保鲜冷链设施,推进肉品冷链化运输、冷鲜化上市。支持兰考等地开发休闲食品,推动传统肉佐餐类制品向休闲制品方向转型,发展花生食品、谷物零食,提高农产品附加值。支持封丘等地开发树莓、金银花、菊花等药食同源产品,发展新概念健康食品。支持原阳等地发展预制菜产业,推广“原料基地+中央厨房+物流配送”等产业模式,衔接预制菜上下游产业,整合产业链资源,打造现代食品产业新典型。
4.壮大现代制造业。做大做强特色先进制造业,支持台前羽绒及服饰加工,范县木业,长垣医疗器械、起重机整机制造、建筑防腐蚀,兰考现代家居、节能环保、智能制造,封丘健康食品、服装加工、清洁能源等产业发展,聚焦补链强链延链,打造一批全国知名的优势产业集群和特色产业链。统筹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滩区迁建县企业开展技术、智能化、绿色化改造。加强优质企业梯度培育,强化龙头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扶持一批行业骨干、龙头企业。推动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支持中小企业做专做精,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5.大力发展旅游业。以“大河绿洲、健康硅谷”为主题,编制沿黄滩区旅游发展规划,依托“行走河南·读懂中国”品牌,宣传推介黄河滩区文化旅游名胜、风景区、美丽乡村,发展特色旅游产品。支持兰考、台前等地加强红色遗址保护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打造高水平的红色旅游景区、红色旅游精品线路。支持封丘县以黄河生态文化为主线,与开封宋文化有机衔接,打造黄河生态文明旅游线路。充分挖掘开封市祥符区“祥符盘鼓”“朱仙镇木版年画”、原阳县“陈氏面人”“原阳柳编”、封丘县“洛寨杂技”“祥符调发源地”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内涵,打造非遗文化地标性工程。将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126平方公里黄河滩区打造成“一核四带五朵金花”(以黄河地域民俗文化为核心,建设沿黄风情慢赏带、乡土人文慢游带、百里金堤慢行带、田园休闲慢享带,形成以渔嬉赏莲为主题的“荷塘月色”、以林果采摘为主题的“桃花源记”、以策马奔腾为主题的“田园牧歌”、以丛林趣玩为主题的“蜜林槐乡”、以鸟鸣花香为主题的“海棠依旧”)的“黄河慢滩”,创新“农+旅”复合发展模式。围绕黄河湿地、鸟类保护区等滩区自然资源,发挥油菜花节、荷花节、丰收节等特色旅游项目的品牌效益,开发沿黄文化休闲旅游项目。
6.发展特色文化产业。加大滩区古镇、古村落、古建筑、民族村寨、文化古迹、农业遗迹保护力度,传承发展民间艺术、戏曲杂技、手工技艺、民族服饰、民俗活动等非遗。坚持以黄河地域民俗文化为核心,促进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草坡书画、原武盘鼓、百年学堂、暴国遗址等文化艺术、非遗、黄河遗迹等融合发展。选择有条件的迁建乡镇创建年度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塑造“一乡一品”“一乡一艺”“一乡一景”特色品牌,形成具有区域影响力的乡村文化名片。围绕滩区迁建感人事迹、先进人物开发电影、戏曲等文化产品,构建覆盖滩区市、县、乡、村四级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网络,加大滩区文化宣传力度。
7.培育特色服务业。集中在8个万人以上安置区布局建设一批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民族特色商业街等,完善冷藏、陈列、打包、结算、食品加工等设施设备。引导大型流通企业向迁建县下沉供应链,布局一批县域前置仓、物流仓储等设施。引导商贸、电商、快递、物流企业围绕滩区农产品上行,建设分拣、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商品化处理设施。支持迁建乡镇建设改造一批快递物流站点,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网络体系。探索“直播+帮扶+产业”模式,开展“田间地头”直播,拓展滩区农副产品销售渠道。在滩区县、乡镇布局一批直供、创意农业项目,满足郑州、洛阳等城市消费需求。
8.发展特色生态产业。加大对新乡黄河湿地鸟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金堤河国家湿地公园、原阳黄河省级湿地公园、范县黄河省级森林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建设支持力度。推动滩区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实现绿色低碳转型目标。优先支持滩区迁建县、乡镇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等项目。支持滩区迁建县、乡镇创建“美丽牧场”,推进种养结合,鼓励养殖场通过土地流转、签订还田协议等方式就地就近消纳粪肥。支持在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开发符合管理要求的旅游项目。
9.加强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提升范县、原阳县、濮阳县、台前县等4个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水平,支持滩区迁建县创建现代农业产业园、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农业科技园区等现代农业平台,促进农村产业发展。积极推进“中原农谷”建设,加快国家现代种业产业园、国家小麦技术创新中心示范基地等创新平台建设。加快原阳县中央厨房产业园建设,打造全国知名的预制菜加工基地。
10.加快制造业开发区建设。加大对滩区11个省级以上开发区建设的支持力度,在新乡重点建设新型玻璃、装配式建筑等新型建材产业基地,在郑州、濮阳打造新型耐高温材料产业链,推动濮阳石油化工向新型功能材料延伸发展,发展长垣高端和新型专用起重产品,加大对中牟县汽车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加快推进长垣市、封丘县一体化发展。支持封丘县李庄镇、荆隆宫乡、陈桥镇和长垣职业装园区、濮阳木业等迁建产业园区建设。建立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后续产业发展项目库,整合部门资金,支持迁建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把“万人助万企”与“万企兴万村”有机结合,支持滩区“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吸引劳动密集型企业入驻。
11.加强产业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滩区高标准农田应建全建,完善田间配套设施,提高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生产能力。开工建设国道209王官、国道230黄河大桥,推进黄河南北两岸互联互通。有序推进黄河南北两岸沿黄旅游公路建设,促进黄河上下游协同发展。加快推进黄河滩区“四好农村路”建设,推动农村公路提档提质,加快乡村旅游路、资源路、产业路建设,促进“农村公路+旅游”“农村公路+产业”等融合发展。
12.加强知名品牌培育。将农业农村设计元素、创意理念融入滩区农产品、乡村建设和文创产品开发全过程,加强特色区域品牌建设。推广“滩区人家”“黄河印象”等系列产品,借助长垣“阿五黄河大鲤鱼”“满天星肉丝带底”、原阳“九多肉多”等优质品牌,叫响滩区预制菜品牌。将黄河滩区符合条件的农业品牌优先录入《河南省知名农业品牌目录》,实现滩区迁建乡镇品牌目录全覆盖。支持滩区农业品牌产品参加交易推介、产销对接等活动,充分利用中国农民丰收节及各种农业行业展会加大宣传推介力度,提高滩区农业品牌知名度、影响力。
(二)实施就业帮扶行动,拓展滩区群众就业创业空间。
13.加大就业培训力度。高质量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整合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妇联等部门培训资源,利用职业院校、培训机构等培训力量,对滩区搬迁劳动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并按标准给予相应培训补贴。实施“职教滩区”“技能滩区”计划,积极帮助搬迁家庭初高中毕业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或就读技工院校。
14.组织推动劳务输出。在滩区迁建乡镇政府所在地、搬迁集中安置点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等专场招聘活动。加强省际劳务协作,充分发挥在省外设立的劳务服务工作站作用,全力推动搬迁劳动力实现省外转移就业。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费为搬迁劳动力开展职业介绍服务,使滩区劳动力实现就业3个月以上或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3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15.鼓励企业吸纳就业。通过滩区产业集聚区、商务中心区和工业园区发展壮大企业,增强就业容纳能力。对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以及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组织滩区搬迁劳动力到企业就业的市场主体,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16.加大创业扶持力度。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和社会培训机构作用,结合搬迁安置点当地农副产品、特色养殖等产业发展,动员和组织有创业意愿和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劳动者参加创业培训,提高创业能力。组织具有一定互联网知识的搬迁劳动力参加网络创业培训,培养电商创业能力,开展电商创业。对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劳动者,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17.开发公益性岗位兜底。聚焦有劳动能力、有劳动意愿但无法通过市场渠道实现就业的零就业搬迁家庭人员,优先安置公益性岗位,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探索在村容村貌提升、厕所革命、生活垃圾污水处理、高标准农田质量监督等方面,合理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鼓励引导滩区迁建村集体组织或其领办的合作社组织迁建群众组建施工队,参与以工代赈项目建设,劳务报酬比例不低于项目资金总额的15%。
(三)实施用地帮扶行动,完善滩区土地保障措施。
18.合理安排用地规模。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为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后续产业发展留足空间,实施差别化土地政策,确保工业用地占城镇建设用地的比例不低于25%,力争达到30%。探索规划“留白”机制,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可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规模,优先用于保障难以确定选址的迁建后续产业项目建设。
19.加强用地计划保障。完善滩区迁建县、乡镇新增建设用地保障机制,市、县要安排不少于5%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重点产业项目用地。对从事森林康养、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业务的农业经营主体,其辅助设施建设用地可增加3%。对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工业项目用地,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出让底价。对滩区内脱贫县每年安排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各600亩,其他迁建县安排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各300亩,专项用于迁建后续产业发展用地。
20.盘活农村土地资源。推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土地征收和农村宅基地三项制度改革,通过实施“土地入市”和“增减挂钩”政策挖掘农村土地资源,保障迁建后续产业项目落地。符合“一户一宅”要求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可由县级政府批准农转用,所需计划指标单列,单独组卷报批,年度实报实销。对符合环保、安全、消防条件的小型加工企业,允许其在宅基地范围内建设生产用房。使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行生产经营且亩产值低于一定数额的,可回收再利用,具体办法由当地县级政府制定。
21.创新土地流转模式。鼓励土地承包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滩区返乡创业人员从事适度规模经营流转土地60亩以上的,按规定给予奖补;流转土地开展粮食种植达到30亩以上的,按规定享受种粮大户补贴政策,具体标准和补贴年限由当地县级政府确定。
(四)实施人才帮扶行动,强化滩区智力创新引领。
22.培养产业领军人才。结合现代农业、农村电商、企业管理、乡村旅游、文化创意发展,培养滩区产业领军人才。依托现代农民培育计划、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计划,开展搬迁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搬迁居民生产经营人才培育。以中小微企业、小家庭作坊为重点,开展“订单”式培训,邀请国内知名学者、企业家到滩区举办专题讲座,每年举办2—4期。实施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以滩区县纳税50强企业董事长、总经理为重点,联合省内高校对民营企业家开展专项培训,鼓励企业家进修深造。
23.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加大对滩区创新人才培育和引进的支持力度。支持专业技术人才通过项目合作、短期工作、兼职等多种形式到滩区基层开展服务活动。支持滩区迁建县建设一批高水平职业院校和职业技能实训基地,鼓励企业与学校签订用人协议,定向开展人才培养。定期选派省、市、县三级科技特派员赴滩区迁建县指导农业生产、产业发展。开展校企科研联合攻关、科研指导,推动规模以上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
24.培养乡村治理人才。加大滩区年轻干部“基层—机关”双向交流任职力度。聚焦公共服务、乡村治理、数字政府建设等重点领域,组织专题培训,全面优化滩区党政干部知识结构。畅通滩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晋升录用渠道,选拔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进乡镇领导班子,加大从滩区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中考试录(聘)用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力度。
25.吸引各类人才返乡创业。组织开展送政策、送培训、送服务、送指导、送信息“五送”活动和“春雁”行动,开辟“绿色”通道,引导有实力、有能力、有创业意愿的滩区在外人才返乡创业。加大滩区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提供最高20万元的个人创业者贷款额度。打破户籍、身份、档案等限制,畅通滩区返乡创业人员职称申报渠道,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返乡创业人员,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符合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考核认定高级经济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可直接申报考核认定。
(五)实施融资帮扶行动,畅通滩区资金来源渠道。
26.加大各类资金支持力度。支持引导政府设立的各类产业发展基金及各类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滩区居民迁建后续产业发展项目。指导符合条件的产业化龙头企业申请现代农业、农业综合开发股权投资、农民工返乡创业投资等基金。
27.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发挥农业信贷担保作用,总结推广新型“政银担”试点县经验,形成财政金融协同支农合力,缓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难题,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开展信用乡村、信用园区建设,建立信用乡村、信用园区推荐免担保机制,对经担保机构审核评估符合条件或信用乡村、信用园区推荐的滩区迁建后续产业发展相关企业,可降低反担保门槛或取消反担保要求。农村金融服务机构要扩大农户小额信贷和联保贷款覆盖面,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放宽贷款条件,降低贷款抵质押标准。鼓励滩区迁建县与省属国有企业开展合作,多渠道筹措后续产业发展资金。
28.加大专项债券支持力度。建立省、市有关部门与滩区迁建县直接对接机制,进一步强化政策引导和业务培训,助推滩区迁建县围绕专项债券重点支持领域,及早谋划项目,争取更多储备发行项目,形成项目储备一批、发行一批、建设一批、接续一批的良性机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多渠道筹措产业发展资金。
29.加大节余建设用地指标融资力度。优先安排滩区迁建县节余建设用地指标在省域内、市域内交易,为滩区迁建县高质量发展提供资金支持。研究节余建设用地指标跨省交易政策,争取国家支持滩区迁建县节余建设用地指标跨省交易。
三、保障措施
(一)坚持规划引领。围绕本方案确定的重点帮扶行动,滩区迁建市、县要编制滩区产业就业发展规划,落实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和要素跟着项目走要求,扎实推动各项任务落实。省级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制定配套政策,细化发展目标,完善滩区产业就业帮扶“1+N+X”政策体系。
(二)强化平台支撑。鼓励滩区迁建市、县利用省级融资平台多渠道筹措后续产业发展资金,推动滩区区域性综合开发。支持省投资集团、农业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等投融资平台积极参与滩区迁建县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基金和精准扶贫企业贷、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等政策向滩区倾斜,丰富融资渠道。
(三)实施项目驱动。加强滩区特色产业发展项目库与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有效衔接。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的一体化工作推进机制,加强土地、资金、用工等要素保障,加快在建项目建设、储备项目转化。探索施行简易审批程序,在依法合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项目审批程序。加大产业招商引资力度,吸引外地企业在滩区投资建厂。
(四)强化机制保障。滩区迁建市、县要组建工作专班,建立统筹推进、分工协作工作机制。要结合县域经济发展、放权赋能和开发区“三化三制”改革,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城乡融合改革,加强滩区基层组织建设。滩区迁建市、县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形成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