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农资商品流通主渠道作用,建立化肥保供稳价市场调节机制,平抑农资价格,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扛稳国家粮食安全责任,制定本工作方案。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8月7日
河南省发挥供销合作社主渠道作用
运用综合手段建立化肥保供稳价
市场调节机制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关于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要求,切实把保障粮食安全作为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自觉行动,锚定“两个确保”,实施“十大战略”,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强政府宏观调控,运用政府储备、期货期权、集采集配、科技赋能等综合手段,积极探索具有河南特色的化肥保供稳价市场调节机制,更好地服务全省农业生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为农服务。立足全省“三农”工作大局,做实化肥保供稳价工作,实现服务“三农”目的。
2.坚持改革创新。加强顶层设计,完善体制机制,构建市场体系,充分运用政府“有形的手”和市场“无形的手”,通过供销合作社这个“支点”,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推动建立我省化肥保供稳价市场调节机制。
3.坚持科技赋能。运用数字化、科技化手段,掌握供需情况,调节供求关系,平抑市场价格,引导农民科学种田,推进化肥减量增效,降低生产成本,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稳步提升粮食产能。
4.坚持联合合作。发挥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完整、经营网络健全的优势,通过龙头企业主导、带量集中采购、联购分销供应等方式,密切层级联系,聚焦聚力为农服务。
(三)工作目标。到2023年,通过全省供销合作社储备、为农服务中心配送、省农资集团集采等方式,初步形成保供稳价、服务农业生产的能力。力争经过3—5年努力,在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构建上下贯通、层级紧密、协同运转、一体发展的化肥等农资经营服务网络体系,健全我省化肥保供稳价市场调节机制,在平抑农资价格方面发挥供销合作社主渠道作用,探索化肥保供稳价新路子。
二、重点任务
省级化肥保供稳价实行“政府储备+套期保值+集采集配”模式,分春、秋两季供应化肥,调节化肥市场供求关系,稳定化肥市场价格,应对突发事件引发的化肥市场异常波动,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一)政府储备、财政补助。
1.储备主体。省供销社确定系统内农资企业承担省级化肥政府储备任务。
2.储备规模。尿素30万吨。
3.储备时间。春季储备时间为当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之间的任意连续3个月,秋季储备时间为当年5月1日至8月31日之间的任意连续3个月,每年累计储备期限为6个月。
4.储备方式。省供销社升级改造现有仓储设施,建立“1+N”(即建立1个省级化肥政府储备中心,在安阳市、三门峡市等省辖市建立若干省级化肥政府储备分中心)化肥应急保障基地,开展农资仓储、加工配送、储备应急、信息化管理工作,降低流通成本。
5.保供稳价。当化肥市场价格上涨时,按照“零售价格政府补助费用”的方式,以低于市场价格供应农民,平抑化肥市场价格;当化肥市场价格下跌时,按照当期市场价格供应农民,实现价格总体稳定,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
6.套期保值。省供销社与郑州商品交易所开展战略合作,坚持“综合研判市场、逆周期调节”的原则,利用尿素期货开展风险管理、仓单质押、基差贸易以及相关衍生品业务。郑州商品交易所对承担省级化肥政府储备任务的供销合作社系统农资企业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给予支持。
7.费用补助。省财政实行定额包干,按每吨化肥200元标准,每年安排资金6000万元,用于补助供销合作社系统农资企业承担省级化肥政府储备任务产生的银行贷款利息、商品损耗费、仓储保管费、运杂费等费用。
(二)集采集配、联购分销。
1.数量品种。通过龙头企业主导、带量采购降价、联购分销供应等方式,每年春、秋两季集采集配70万吨以上化肥,促进上下游产业联合和一体化发展,平抑化肥市场价格。根据农民需求确定化肥品种,初步按照三元复合肥50万吨、尿素10万吨,磷酸二铵、氯化钾各5万吨掌握,优化我省化肥品种结构,满足市场需求。
2.市场运作。购买尿素看跌期权,对冲市场风险;订单采购其他品种化肥,降低市场风险。
3.一体推进。实行统一采购、调运、配送,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利用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农资经营服务网点,收集、汇总农民所需化肥的品种、数量,供需双方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关系。省级农资龙头企业根据订单情况,加强与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省内外化肥生产企业合作,通过竞价谈判、带量采购、直供直销,降低采购成本。
三、运作机制
(一)发挥组织优势。发挥供销合作社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优势,健全组织体系,强化层级联合合作;广泛吸纳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广大农户加入供销合作社,扩大社员队伍,优先为社员提供质优价廉的农资服务,密切供销合作社与农民的利益联结关系。
(二)打造龙头企业。开展清产核资工作,深化社有企业改革,整合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农资企业,以产权和利益为联结,组建跨地区、跨层级的省级大型农资集团,打造全省农资行业领军企业。省、市级供销合作社联合成立母公司,与县级供销合作社联合成立运营公司,上下贯通、行动一致,集采集配、联购分销,打造龙头骨干企业。
(三)搭建高端平台。搭建全省农资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上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农资平台,下联县域流通网络信息平台,创新化肥等农资价格形成机制,促进信息共享、供需匹配,全面提升农资流通现代化水平。
(四)组建采购联盟。建立全省重要农资采购联盟,与上游生产企业联合,与各地农资企业和基层供销合作社、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中心、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实行集采集配、带量采购、直供直销,减少流通环节,降低采购成本。
(五)推动减量增效。实施“绿色农资”行动,依托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中心、庄稼医院,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扩大水溶肥、有机肥、微生物肥等新型肥料供应比例,推动化肥科学使用、减量增效。
(六)强化协会作用。发挥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农资协会指导协调作用,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农资企业行为,防止哄抬农资价格。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建立省级化肥政府储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省政府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召集人,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供销社、农发行河南省分行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研究推进措施,协调解决问题,推动工作落实。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供销社。
(二)政策保障。支持供销合作社加快构建公共型农产品冷链物流骨干网络、县域城乡融合综合流通服务体系,重点建设全省农资信息化平台、农资仓储设施和应急保障基地等,将相关项目纳入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名单、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省发展改革委在立项方面给予支持,省自然资源厅在用地方面给予支持。对符合县域商业建设相关扶持政策的项目,项目所在地财政、商务等部门要结合实际给予资金支持。对供销合作社系统符合条件的仓储设施,郑州商品交易所优先确定为期货交割库。
(三)资金保障。农发行河南省分行要按照相关信贷制度规定,提供省级化肥政府储备政策性贷款,封闭运行。省财政每年从一般公共预算中安排省级化肥政府储备补助资金,纳入省供销社年度预算管理。
(四)监管保障。省供销社负责研究制定省级化肥政府储备管理办法,履行省级化肥政府储备管理职责,督促指导承储企业严格执行承储政策,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储备管理信息系统、日常监管制度和考核奖惩机制,实施动态监管,确保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省财政厅负责监督。
(五)人才保障。坚持引育并举,集聚优秀人才。采取社会招聘、跟班学习等方式,加大期货人才培养力度。配备专业人员从事尿素期货工作,提升应对价格波动风险能力。引入期货专业经营机构,参与企业风险管理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