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记者 王怡潇)8月24日,河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河南省科学院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情况。记者对发布会内容进行解读,“你问政我来答”栏目推出第137期——为科创撑腰!河南立法保障省科学院发展。
为什么出台《条例》?
重建重振省科学院是省委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河南建设国家创新高地的标志性工程。立法保障省科学院重建重振是省委点的题目,是省委实施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等一系列决策部署的重要一环。
《条例》在体制机制方面有哪些创新?
《条例》在“创新发展”一章作出了以下制度安排:一是省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支持省科学院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保障省科学院依法行使自主权和决策权,省直有关部门和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应放尽放原则,充分授予科研机构自主权,保障省科学院依法开展创新活动。二是支持省科学院建立以首席科学家、首席工程师、项目负责人为核心的科技创新组织管理制度,赋予首席科学家、首席工程师、项目负责人的团队组建权、技术路线决定权、经费支配权。三是在项目管理上,授权省科学院进行项目管理创新,按照不同的项目类型,实行揭榜挂帅制、赛马制,项目考核里程碑制,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等项目管理方式。
“拴”住人心、留住人才,《条例》怎么做?
《条例》在“保障促进”一章,建立了以下长效保障促进机制,切实解决科研人员的切身利益问题,让科研人员安心、安身、安业,努力打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一是省科学院应当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确保体制机制创新和科技工作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二是省人民政府应当将省科学院事业发展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行分类管理,长期稳定支持;三是明确了省科学院可以自主使用事业人员编制,招聘符合条件的高端人才,不再进行前置审批;四是省人民政府应当就省科学院引进人才的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制定相关优惠政策;五是建立容错机制,鼓励科研人员大胆探索、勇于创新,明确科研人员创新探索、出现失误偏差、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符合国家和本省战略方向、发展规划,未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规定,勤勉尽责、未牟取非法利益的,应当免除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