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革命文物保护管理
利用工作的通知
豫政办〔2022〕77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加强新时代革命文物工作,切实把革命文物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革命文物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方针,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进一步改善全省革命文物保护状况,发挥革命文物资源优势,提高革命文物展示利用水平,全面增强保护管理传承能力,形成特色鲜明、具有全国影响力的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传承体系,更好地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增强精神力量。
二、重点任务
(一)加大革命文物保护力度。持续开展革命文物资源专项调查,认定公布河南省革命文物名录,做好全国革命文物大数据库河南革命文物信息录入工作。加强馆藏革命文物保护,强化科技支撑,重点加强对材质脆弱、病害严重的馆藏革命文物本体的保护修复。实施革命旧址维修保护行动,重点提升省级以上革命文物保护单位保护修缮率。有序推进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工作,加快编制实施河南片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规划,配合推进晋冀豫片区、冀鲁豫片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规划编制实施。加强低级别不可移动革命文物保护,及时把具有重要价值的革命旧址核定公布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加快推进低级别不可移动革命文物保护利用试点工作。坚持抢救性保护和预防性保护并重,加强革命文物定期巡查、日常养护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完善各级革命文物保护单位“四有”(有保护范围、有保护标志、有记录档案、有保管机构)档案,全面提升革命文物保护能力。(责任单位:省文物局、省委宣传部、党史和地方史志研究室、省公安厅、文化和旅游厅、退役军人厅,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
(二)深化革命文物研究阐释。依托高等院校、革命博物馆纪念馆等共同建设革命文物协同研究基地,加强学术研究、人才培养和跨学科合作,形成更多研究成果。通过开展实物、文献、档案史料、口述史征集活动和走访革命前辈、烈士遗属、专家学者等形式,有序推进革命文物史料的抢救、征集和研究工作,深入挖掘和阐释革命文物蕴含的思想内涵、时代价值、历史意义和教育意义。(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党史和地方史志研究室、省档案局、教育厅、文化和旅游厅、退役军人厅、文物局、社科院,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
(三)拓展革命文物利用方式。加强革命旧址分类合理利用,提升革命旧址开放水平,鼓励属于公共建筑的革命旧址在符合保护要求的前提下,用于村(居)委会、村史馆、图书馆、非遗展示中心等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进一步发挥综合服务功能。深入挖掘革命文物的价值内涵和文化元素,运用市场机制开发更多文化创意产品,促进文化消费。打造红色旅游品牌,大力发展红色旅游及红色研学旅行,推出一批红色经典景区和精品线路,促进红色旅游与乡村旅游、生态旅游等业态融合,助力乡村振兴和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依托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河南段)建设,加强红二十五军长征(河南段)革命文物资源保护利用。(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委宣传部、党史和地方史志研究室、省发展改革委、文物局,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
(四)提升革命文物展示水平。推进我省革命类专题博物馆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革命博物馆纪念馆建设国家一(二、三)级博物馆,打造以国有革命博物馆纪念馆为引领,各级各类革命博物馆纪念馆共同发展的展示体系。围绕重大历史事件、重要时间节点,坚持政治性、思想性、艺术性相统一,策划推出一批主题鲜明、内涵深刻、形式新颖、线上线下融合的革命文物精品展览。指导支持基本陈列超过5年的革命博物馆纪念馆和革命旧址局部改陈布展,指导支持基本陈列超过10年的革命博物馆纪念馆和革命旧址全面改陈布展。加强展陈内容和解说词审查,切实把好政治关和史实关,提高展陈说明和讲解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权威性。创新革命文物传播方式,合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增强革命文物陈列展览的表现力、传播力、影响力,生动传播红色文化。(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党史和地方史志研究室、省档案局、发展改革委、文化和旅游厅、退役军人厅、文物局,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
(五)强化革命文物教育功能。充分利用革命文物资源,主动服务“四史”学习教育,积极传承弘扬大别山精神、焦裕禄精神、红旗渠精神等。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地部队等依托革命博物馆纪念馆和革命旧址组织开展瞻仰参观、现场教学、缅怀祭扫、入党入团入队仪式等主题活动。支持教育部门利用革命文物资源开展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推动革命博物馆纪念馆和革命旧址建设学校思政课实践教学基地。支持全国红色基因传承平台建设,推出革命文物云展览、云直播、云视频,丰富网络空间革命文化内容,打造网上爱国主义教育空间。开展红色讲解员培训工作,举办革命文物宣传推介、讲解比赛等活动,加强革命精神传播人才队伍建设,讲好党的故事、革命的故事、根据地的故事、英雄和烈士的故事。(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党史和地方史志研究室、团省委、省教育厅、文化和旅游厅、退役军人厅、文物局,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高度重视革命文物工作,落实保护责任,加大工作力度。各地要建立革命文物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革命文物保护管理利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督促指导,实行革命文物保护情况通报制度。
(二)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公共文化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进一步完善革命文物保护财政保障机制。县级以上政府要将革命文物保护作为支持重点,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强化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支持。加强革命文物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和监督审计,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建立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多元化投入体系,积极引导和支持社会资金参与革命文物工作。
(三)完善法规政策。推动出台省级革命文物保护地方性法规。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革命文物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县级以上政府要强化革命文物保护管理利用职责,明确负责革命文物工作的机构,加强人才培养和专业队伍建设。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