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记者 宋向乐 赵檬)9月28日,河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河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规定》新闻发布会,介绍和解读《河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规定》的有关情况。河南的《规定》在村庄规划编制过程中如何保障村民参与、体现村民意愿?发布会上省司法厅经济生态立法处处长李大可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立法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立场,贯彻立法为民的宗旨,我们就村庄规划进行立法,就是要立足村民利益,符合村民意愿,引领村民保留自己的乡愁,住上美丽乡村,过上富裕生活。”李大可说,为了编制让老百姓看得懂的规划,改变过去规划中“政府干村民看”、“只规划不实施”的现象,《规定》对保障村民参与、体现村民意愿做了详细规定。
明确编制程序,让村民做“参与人”
为保障村民能够全流程参与规划编制,《规定》对邀请村民参与,征求村民意见的途径、时间、方式等予以明确。从形成村庄规划草案初稿到规划草案审议表决前至少要经过两次征求村民意见。
第十一条第二款明确了第一次征求意见的要求:“村庄规划草案初稿应当通过村内公示、邮递、电话、传真、数据传输等方式征求村民或者村民代表意见”;第十一条第三款明确了第二次征求意见的要求:“村庄规划草案编制完成后,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村内公共场所公告不少于30日,并采取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征求和听取村民的意见”。
第十三条还明确了“报送审批的材料中应当附征求意见采纳情况、村民委员会审议意见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议”。通过多次征求意见,更有效地引导村民充分参与到规划编制中来。
推行公开公示,让村民做“知情人”
公开是最好的防腐剂,群众是最敏锐的监督眼。为了引导村民积极参与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还将各地在村庄规划实践中探索的图文并茂、简单明了的“一图一表一说明”的经验做法融入《规定》,在第十四条明确“经依法批准的村庄规划应当以村庄规划总图、近期建设项目表和建设要点说明书等形式在村内公示,供村民免费查阅使用”。
通过公开公示,免费查阅的方式广泛推广村庄规划,让每个村民都成为规划“知情人”。
坚持规划为民,让村民做“审议人”
为保证村庄规划能够真实地体现村民意愿,代表村民心声,《规定》对村庄规划草案的审议表决和修改程序做了严格规定。其中,第十二条明确“村民委员会对公告后的村庄规划草案进行审议,形成审议意见。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对村庄规划草案及村民委员会审议意见讨论,并应当经到会村民或者村民代表过半数同意后形成决议”。
第十五条明确“经依法批准的村庄规划不得随意修改,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需修改的,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通过严格审议和修改程序,进一步强化了村庄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让村民“当家做主”真正成为村庄规划的“审议人”,也促进更好地实现规划结果使村民满意,规划成效使村民受益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