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访谈①丨全面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

2022年10月21日20:33

来源:大河网

阅读提示: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提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那么如何在检察工作中抓好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即日起,大河网联合河南省检察院政治部宣传处推出“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系列访谈,聚焦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主题,围绕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紧盯“争先进、创一流”目标,邀请省检察院各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介绍近期本部门、本条线的重大工作举措及工作成效,进一步强作风、重落实、提效能,向社会各界集中展示新时代河南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新作为新成效,以高质量检察履职服务保障现代化河南建设。

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是党中央在新时代历史条件下提出的重要刑事司法政策,是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的生动实践。河南省检察机关在深入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政策方面采取了哪些有效措施?围绕这一新政策新理念,又是如何找准开展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的?今天我们邀请河南省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谷永清接受专访,为您一一揭晓。

主持人:强化法律监督,聚焦能动履职,推动新时代河南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大家好!我是“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系列访谈的主持人朱琳。今天我们邀请到的嘉宾是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谷永清。您好,谷主任!

谷永清:主持人好!大家好!

主持人:2021年4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将少捕慎诉慎押正式确定为刑事司法政策。谷主任,您能否为大家介绍一下,什么是“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

谷永清:好的。少捕慎诉慎押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新时代刑事司法中的重要体现和具体落实,也是现代司法文明的标志。其主要内涵是,对绝大多数的轻罪案件体现当宽则宽,慎重逮捕、羁押、追诉。同时对危害国家安全、严重暴力、涉黑涉恶等重罪案件以及罪行虽然较轻,但情节恶劣、拒不认罪的案件则应体现当严则严,该捕即捕,依法追诉,从重打击。

具体来说,少捕是指加强对逮捕社会危险性的审查,依法能不捕的不捕,尽可能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尽可能减少犯罪嫌疑人羁押候审;慎诉是指依法行使起诉裁量权,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充分适用相对不起诉,发挥审查起诉的审前把关、分流作用;慎押是指加强对羁押必要性的审查,及时变更、撤销不必要的羁押。

主持人: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是继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之后确立的一项重大的刑事司法政策。作为一项新的刑事司法政策,请问河南省检察机关是如何在贯彻落实中找准切入点和着力点的?

谷永清: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处于“承上启下”的重要地位,既要努力把少捕慎诉慎押的政策效能发挥到最佳,也要与公安、法院等相关各方共同落实好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

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充分发挥捕前引导作用,摒弃“以捕代侦”。强化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公安机关减少对言词证据的依赖,加强对客观证据的收集,尽快完善证据体系、查明案情。建立健全轻罪案件捕前过滤分流机制,明确非羁押诉讼的适用标准、案件范围和类案提捕标准,加强捕前协商,统一执法尺度,从源头上控制不符合条件的案件进入审查逮捕环节。

二是扩大非羁押措施适用,摒弃“构罪即捕”。对于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具有在校学生、老年人等特殊身份,或具有初犯、偶犯等特殊情节,认罪认罚且不羁押可以保证诉讼的,应当坚持“以非羁押为常态、以羁押为例外”原则,积极适用非羁押诉讼办案模式。对可能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要区别情况,宽严相济。

三是大胆适用起诉裁量权,摒弃“有罪必诉”。依法运用刑法总则、原则去解读条文与个案,从人之常情出发判断罪与非罪、罪轻罪重,在换位思考、情同此心、如我在诉中坚守职业良知、坚守法治底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是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摒弃“一押到底”。加强捕后羁押必要性跟踪审查,对逮捕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具有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刑事诉讼全流程的动态评估,统筹好依职权和依申请的羁押必要性审查,最大限度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主持人:2022年1—8月全省检察机关不捕率比去年同期提高16.7个百分点,不诉率比去年同期上升14.2个百分点,诉前羁押率比去年同期下降31.2个百分点,成绩有目共睹。请问谷主任,河南省检察机关在深入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政策方面采取了哪些有效措施?

谷永清: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有责任也有义务推动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深入贯彻实施。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能动履职不断提升案件办理质效。

一是加强组织推动,层层传导压力。8月份组织召开了全省检察机关普通犯罪和经济犯罪检察部门少捕慎诉慎押工作推进会,对当前少捕慎诉慎押工作存在的问题和短板进行了分析,进一步优化了少捕慎诉慎押工作质效。

二是深入调研,精准施策。对河南省近六年刑事案件审前羁押现状进行了调研,起草了《关于减少刑事案件审前羁押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分析报告》。

三是细化标准,健全机制。对省院2018年制定的《河南省人民检察院轻微刑事案件适用相对不起诉指导意见》进行了修订,增加了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相对不起诉标准。

四是加强培训,发挥典型案例引领作用。对2022年以来法院判处免予刑事处罚的部分案件组织了三级评查,印发了《河南省检察机关判处免予刑事处罚典型案例》,并通过全省普通犯罪检察条线“云课堂”对该批典型案例进行了点评,促进捕诉案件质量提升。

主持人:可以看出,河南省检察机关在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政策方面取得了不少成绩,但作为一项新政策,咱们在贯彻落实中是否还存在哪些不足?

谷永清:是的,我们在总结成绩中也应当清醒地看到存在的问题:一是理念更新不及时。一方面基层一线办案任务繁重,不少干警往往陷入具体案件,对上级司法政策、理念变化关注不够;另一方面办案不善于“从政治上看”,缺少从社会治理层面的深入思考,往往只考虑刑事犯罪构成要件,对社会危害性、犯罪情节考量不够,“重实体轻程序”“重打击轻保护”“构罪即捕”“捕了即诉”“一押到底”等思维惯性依然存在。

二是配套机制不健全。由于社会危险性证明标准不具体、非羁押强制措施监管刚性不足、不诉后刑行衔接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依然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少捕慎诉慎押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是主导作用发挥不充分。个别地方检察机关主观能动性不强,在树立司法标准、传导监督压力、引导侦捕诉审执各环节观念统一、行动协调一致上,主导责任履行不到位。

四是释法说理不到位。受传统观念的影响,群众往往把“捕与不捕”“诉与不诉”等同于“罪与非罪”,一些承办人对案件缺乏后续释法说理,进而引发新的次生矛盾,又反过来造成办案人员不敢大胆适用不捕不诉。

主持人:请问谷主任,下一步,河南检察机关在更好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方面还有哪些工作打算?

谷永清: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涉及刑事办案全流程、各环节,是一项系统工程,依托于健全完善的配套保障机制,有赖于广泛的部门协同和社会支持。我们将不断加强研究,努力在健全完善、深化落实长效机制上下功夫。一是落实不起诉刑行衔接机制。“慎诉”并不是不诉了之,需通过“不起诉+追赃挽损” “不起诉+司法修复” “不起诉+社会服务” “不起诉+行政处罚” “不起诉+监检对接”等,让当事人受到必要的惩戒、教育,巩固少捕慎诉慎押成果。

二是激发适用少捕慎诉慎押的内生动力。既要通过完善机制正向引导、强化保障,又要通过加强监督规范用权、确保公正。更加注重以公开促公正,完善羁押听证、不起诉听证等程序,以透明保廉洁、赢公信。

三是加强非羁押诉讼社会化协作。要探索实行“电子手环”“非羁押码”等新型数字化监管模式,为非羁押强制措施适用提供有力大数据战略保障;探索适用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消除司法机关在作出轻缓处理时的思想顾虑;加大检调对接力度,搭建内外部联动机制,引入社会大调解力量,尽最大可能促成刑事和解,化解矛盾。


编辑:张馨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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