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反家暴日,一起拒绝暴力!让“人身安全保护令”挡住家暴的“拳头”

2022年11月25日16:19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记者 宋向乐)每年的11月25日为联合国确立的“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也称作“国际反家庭暴力日” 。你了解什么是家暴吗?法律对家暴行为如何处罚?遭受家暴后该收集哪些证据?家暴比我们想得更隐秘——不只作用于肢体冲突,精神暴力、经济制裁,甚至过度教育都是家暴的形式,隐匿无声,却暴烈无痕。

案例:女教师上网课疑被家暴

11月23日,一则女教师上网课时被家暴的视频引发关注。

相关录屏视频显示,一名女教师正在上网课时,和画面外的男子产生言语争执,该男子随即闯入镜头,掐住女教师脖子。随后两人离开画面,有女子的哭叫声传来。

录屏视频中,多位学生表示愤怒,要报警。有网友指出,事发河南新密市一高中的网课课堂上。

23日晚,新密市公安局工作人员就此事回应称,几天前,相关部门已在网上发现此视频,核实后交由辖区派出所处理,目前辖区派出所的民警已介入调查此事,“结果应该是他们夫妻双方和解了”。

24日,新密市妇联一名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已关注到此事,目前正在处理解决,被打教师身体并无大碍,“事发后,我们对打人者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其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保证下次不会出现这种情况,目前夫妻双方已经和解,老师也恢复正常的教学工作了”。

什么是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一种侵犯人权、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

一般夫妻纠纷与家庭暴力的区别

一般夫妻纠纷中也可能存在轻微暴力甚至失手而造成较为严重的身体伤害,但与家庭暴力有着本质区别。家庭暴力的核心是权利和控制,加害人存在着通过暴力伤害达到目的的主观故意。大多数家庭暴力行为呈现周期性,并且不同程度地造成受害人的身体或心理伤害后果,导致受害一方因为恐惧而屈服于加害方的意愿。而夫妻纠纷不具有上述特征。

家暴就是打老婆?并非如此

提起家暴,大家在脑海里浮现的,大多是穷凶极恶的男人正在殴打一个哭得撕心裂肺的女性。尽管女性被家暴的例子确实占大多数,但家暴不分性别,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也不分男女,男性的权利同样不容忽视。

贾某和吕某的婚姻当中,作为妻子的贾某对丈夫有着长期家暴行为,曾扬言要买硫酸毁了全家,令吕某惶惶不可终日。

后来,为了离婚让吕某支付10万元,贾某将吕某约到自己开的服装店,手持剪刀辱骂、胁迫吕某,并用脚踢胯部、高跟鞋砸脸等暴力方式殴打吕某。吕某在当时情形下极度恐惧,被迫无奈写下内容为“女儿抚养权归属女方,并协议离婚后支付女方人民币10万元”的承诺书。

离婚后,吕某担心自身及其他家庭成员安危,为了不再受到胁迫和伤害,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发出一份“男性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贾某对吕某实施家庭暴力,同时禁止贾某骚扰、跟踪、接触吕某及其相关近亲属。

家暴远比我们想得复杂——它不是“打老婆”的代名词,对象不仅仅指的是妇女,老年人、未成年人、男性都有可能成为家暴的对象。

家暴也并不止是拳脚相加

你以为家暴仅仅是拳脚相加?实际上,家庭暴力有很多种表现形式,比如精神暴力涉及侮辱、诽谤、散布隐私、威胁、跟踪、骚扰等。虽然和暴力殴打相比身体上没有遭受侵害,但会影响受害者的工作和生活,时间长了对受害者的精神也会造成严重侵害。

在一起案子中,丈夫薛某平时就经常殴打妻子张某,还通过非法电子技术手段,不分昼夜地对妻子进行定位、监听、跟踪,实施辱骂、殴打等。张某提起离婚诉讼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认为,薛某构成家庭暴力中的身体和精神双重暴力,应当签发保护令禁止其再骚扰、跟踪妻子。

司法实践中,一旦法院认定构成家庭暴力,在离婚案件中对婚姻关系、财产分割、损害赔偿、子女抚养等问题的处理将依法考量家庭暴力的方式、次数、严重程度等,发挥司法惩治功能,体现司法对弱势群体的保护。

遭遇家暴,该怎么办呢?

现实证明,遭遇家暴后,一时的容忍并不能换来长久的安宁。容忍一次家暴等于容忍无数次家暴。我们倡导,家庭暴力零容忍!

遭遇家庭暴力,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拨打110报警求助。也可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当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妇联组织等求助。报警求助的,保留报警回执,必要时可申请民警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

(2)及时就医或鉴定伤情。妥善保留诊疗记录、病历资料等,或到伤情鉴定机构开展鉴定,保留鉴定证明。

(3)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4)申请临时庇护、法律援助等服务。遭受家暴后,没有生活来源又无家可归的,可向当地的妇联组织申请入住反家暴庇护站,获得临时生活帮助。准备起诉离婚的,可向当地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法律援助。

如果遭遇家暴,记住一定要勇敢地说“不”!积极寻求帮助,远离施暴者,及时报警向相关机构求助,或者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对方再施暴、骚扰和威胁。

相关:今年10月1日,河南实施《河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

《河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继山东、广东等省份后,河南也迎来本省的反家庭暴力条例。其中,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反家庭暴力法》中颇为引人关注的规定。

为解决当前人身安全保护令存在的证据标准不清晰、执行面临困境等问题,《条例》详细列举了申请人可以提供的证据类型,规定了法院对受害人举证的帮助指导责任。详细规定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七项具体措施。

结合七部委 《关于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条例》细化了公安机关、村 (居)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方面的具体协助执行义务。

其中,明确了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六大类证据材料:

(一)报警、处警记录,告诫书;(二)伤情鉴定意见、诊疗记录;(三)证人证言、加害人保证书;(四)文档、图片、录音录像、手机短信、微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记录等电子数据和视听资料;(五)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予以帮助、处理的材料;(六)其他能够证明存在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证据材料。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七项具体措施包括:(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近亲属;(三)禁止被申请人在申请人的住所、学校、工作单位等场所内从事影响申请人生活、学习、工作的活动;(四)禁止被申请人查阅申请人及其未成年子女户籍、学籍、住址、收入来源等相关信息;(五)禁止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六)责令被申请人搬离申请人住所;(七)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与《反家庭暴力法》一致,《条例》明确了法院出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时间: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从2016年荥阳法院发出河南第一张人身安全保护令,到今年《河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实施,河南从未停止探索通过法律手段保护家庭成员不被暴力对待的脚步。

编辑:谭敏  审核 :姜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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