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
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22〕119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2月21日
河南省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21〕43号),切实加强我省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全面贯彻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以推动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深化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强化文物科技创新,拓宽文物展示利用途径,促进文旅深度融合,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全面提升我省文物保护研究利用水平。到2025年,文物依法保护水平显著提升,文物科技创新能力不断跃升,文物保护利用传承体系基本形成,文物机构队伍更加优化,文物领域社会参与活力不断焕发,考古研究持续深入,具有中原特色的博物馆体系更加完善,文物工作在坚定文化自信、建设文化强省、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发挥,文物保护成果更好惠及人民群众,文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初步实现。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文物资源管理和文物安全工作。
1.健全文物资源管理机制。加强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做好第八批河南省文物保护单位“四有”(有保护范围、有保护标志、有记录档案、有保管机构)工作,组织申报第九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在国土空间规划中落实保护不可移动文物的空间管制措施,统筹划定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等,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建设文物资源监管平台,加强大数据应用,推进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区划数字化建设。(责任单位:省文物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
2.健全文物安全长效机制。将文物安全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体系,健全文物安全责任体系,落实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完善部门协作共商机制,加强文博单位治安防范,依法严厉打击文物违法犯罪行为。实施文物平安工程,加强文物安全设施建设,推动将文物资源监管纳入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工作内容。加强社会文物管理,规范文物经营活动,培育文物拍卖龙头企业,扶持中小文物经营主体,正确引导民间收藏。开展文物火灾隐患、地质灾害、洪涝等风险排查整治,完善文物安全应急机制,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组织常态化实战演练和教育培训,切实提高文物安全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省文物局、公安厅、应急管理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地震局、气象局、郑州海关)
3.强化文物行政执法督察。加大文物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完善“国省督察、市县执法、社会监督、科技支撑”的文物执法督察体系。强化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督察职责,落实市、县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文物行政执法责任。强化科技应用,实施文物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工程。(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文物局)
(二)加强文物科技创新。
1.深化文物基础研究。实施省级重要文物保护科技项目。开展文物灾害风险防控与应急处置专有技术体系研究和应用,研发文物预防性保护、文物病害无损微损检测和诊断等关键技术及系统解决方案,重点突破石窟寺、土遗址、古建筑、金属文物、纸质文物的病害探测、原位诊断和防治关键技术。(责任单位:省文物局、科技厅)
2.完善文物科技保护网络体系。加强文物保护科研基地建设,支持有条件的文博单位创建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推动省级重点科研基地建设运行。完善我省文物修复网络体系,推动文物科技保护研发平台建设,支持文博单位和社会机构开展科技合作,完善“文物保护科研单位+开发企业+用户”创新发展模式。(责任单位:省文物局、科技厅)
3.强化科技对文物保护的引领作用。开展馆藏文物病害调查工作,建立文物保存现状数据库,编制馆藏文物修复规划,实施馆藏珍贵文物保护修复计划。开展全省文物保护单位范围内古树名木、土遗址、石窟寺、壁画等文物的病害调查工作,编制病害治理方案。实施预防性保护达标工程,推进不可移动文物数字化保护项目。(责任单位:省文物局、科技厅)
(三)提升考古研究水平。
1.推进考古与大遗址保护。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大遗址保护利用“十四五”专项规划》,持续做好仰韶村遗址、北阳平遗址等16处大遗址保护管理工作。推动贾湖、城阳城等9处列入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立项名单的遗址加快建设,提升殷墟、汉魏洛阳城、隋唐洛阳城、郑韩故城等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水平。围绕“考古中国·夏文化研究”等重大课题,持续开展双槐树、大河村、二里头等遗址考古工作。支持大遗址集中分布地区探索建立文物补偿、土地增减挂钩等制度。(责任单位:省文物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文化和旅游厅)
2.加强基本建设考古发掘管理。完善“先考古、后出让”制度,深入推进“考古前置”改革。完善行政审批制度,加强基本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工作。加快考古单位文物库房、整理场地、资料室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考古设施装备水平。(责任单位:省文物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
3.建设现代考古技术体系。推动省内具有考古发掘资质的单位加强与中国社科院考古研究所、北京大学、郑州大学、河南大学等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合作,共同建设综合考古平台。发挥黄河考古研究院等综合性研究机构功能,建设考古研发创新平台。推动建设区域科研基地和区域文物考古标本中心库房。(责任单位:省文物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
(四)强化文物古迹保护。
1.统筹城乡文物保护。完善保护管理机制,强化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风景名胜区中的文物保护利用。做好博爱县寨卜昌村、郏县临沣寨等传统村落整体保护。加大集中成片文物保护力度,加强嵩山古建筑群、济源古建筑群、百泉古建筑群和古塔、古桥梁等保护展示利用。(责任单位:省文物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
2.加强世界遗产保护管理。重点推进二里头遗址、万里茶道河南段申遗工作,推动红旗渠、仰韶文化重要遗址、关圣文化史迹、开封明清城墙等项目纳入申遗预备名单。建设完善殷墟等世界文化遗产地监测预警平台,支持殷墟建设可持续发展的世界遗产地典范。(责任单位:省文物局)
3.加强石窟寺保护利用。建设全省石窟寺信息数据库,编制石窟寺保护修缮规划。推进实施石窟寺重大工程项目,分类实施石窟寺抢救性保护工程,全面消除石窟寺重大险情,推动实现重点石窟寺安防设施全覆盖。推动龙门石窟研究院建设区域性石窟寺保护研究基地。深化石窟寺学术研究和价值挖掘,提升石窟寺综合展示水平。(责任单位:省文物局、科技厅)
(五)加强革命文物保护管理利用。
1.加大革命文物保护力度。实施革命旧址维修保护和环境整治计划、馆藏革命文物预防性保护和数字化展示计划。加强低级别不可移动革命文物保护,及时把具有重要价值的革命旧址核定公布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加快推进低级别不可移动革命文物保护利用试点工作。加强整体保护,加快编制实施河南片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规划,配合推进晋冀豫片区、冀鲁豫片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规划编制实施。(责任单位:省文物局、省委宣传部、党史和地方史志研究室、省发展改革委、文化和旅游厅、退役军人厅)
2.深化革命文物研究阐释。依托高等院校、革命博物馆纪念馆等共同建设革命文物协同研究基地,加强学术研究、人才培养和跨学科合作,形成更多研究成果。推进革命文物史料抢救、征集和研究工作,深入挖掘和阐释革命文物蕴含的思想内涵、时代价值、历史意义和教育意义。(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党史和地方史志研究室、省档案局、教育厅、文化和旅游厅、退役军人厅、文物局、社科院)
3.提升革命文物展陈水平。推进我省革命类专题博物馆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革命博物馆纪念馆建设国家一(二、三)级博物馆,打造以国有革命博物馆纪念馆为引领,各级各类革命博物馆纪念馆共同发展的展示体系。围绕重大历史事件、重要时间节点,策划推出一批革命文物精品展览。合理利用数字化等现代科技手段,增强革命文物陈列展览的互动性和体验性。(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党史和地方史志研究室、省发展改革委、文化和旅游厅、退役军人厅、文物局)
4.拓展革命文物利用方式。加强革命旧址分类合理利用,提升革命旧址开放水平。打造红色旅游品牌,大力发展红色旅游及红色研学旅行,推出一批红色经典景区和精品线路,促进红色旅游与乡村旅游、生态旅游等业态融合,助力乡村振兴和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依托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河南段)建设,加强红二十五军长征(河南段)革命文物资源保护利用。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地部队等依托革命博物馆纪念馆和革命旧址开展瞻仰参观、缅怀祭扫等主题活动。支持全国红色基因传承平台建设。(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委宣传部、党史和地方史志研究室、省发展改革委、退役军人厅、文物局)
(六)推进博物馆事业高质量发展。
1.优化博物馆布局。加快完善以河南博物院为龙头,市、县级博物馆为主体,行业和非国有博物馆为补充的具有中原文化特色的博物馆群落体系。支持在郑州、洛阳等文化资源丰厚的地方建设博物馆群落。实施世界一流博物馆创建计划,加快河南博物院新院、黄河国家博物馆等建设。推进遗址博物馆、工业遗产博物馆和农耕文化博物馆等特色专题博物馆建设。(责任单位:省文物局、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民政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
2.提升博物馆公共服务能力。提高策展水平,推出一批精品展览。依托馆藏文物优势,实施馆藏文物资源共享工程。强化博物馆智慧化数字化建设,搭建河南博物馆数字群落,提升文物数字化展示水平。(责任单位:省文物局、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
3.创新博物馆管理体制机制。健全博物馆免费开放机制,推进博物馆免费开放工作。加强文物藏品保护管理,开展新增藏品清库登记建档工作。规范和扶持非国有博物馆发展。健全博物馆法人治理结构,分类推进博物馆理事会制度建设,加快博物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施“博物馆+”战略,促进博物馆与教育、科技、旅游等融合发展。(责任单位:省文物局、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文化和旅游厅)
(七)大力推进文物活化利用。
1.打造中华文明标识。依托国家文化公园、世界文化遗产、重要文物遗存、大遗址、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等,提升保护水平,创新展示方式,建设一批黄河文化展示园区,打造一批中华文明精神标识和国家文化地标。(责任单位:省文物局、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
2.加强文物价值阐释传播。健全文物价值传播推广体系,加大文物文化精髓和时代价值传播力度。利用国际博物馆日、国际古迹遗址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等时间节点,创新开展社会宣教活动。构建省级考古成果对外发布平台,加强考古和历史研究成果传播。(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文物局)
3.推动文旅文创融合发展。系统梳理文物资源,挖掘历史文化价值和旅游资源禀赋,扩大文物资源社会开放度,丰富文物活化利用业态。完善文物单位创意产品开发机制,推动先进数字技术与馆藏文物资源相结合,创新设计特色文化创意产品,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文化创意品牌。(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文物局)
4.深化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创新文物保护利用机制,加强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创建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健全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制度,推进文物资源资产管理信息共享。完善各方参与的文物保护利用支持政策,保障相关方合法权益。建设文物领域智库。(责任单位:省文物局)
5.加强文物对外交流合作。充分利用我省文物资源优势,加强文物国际交流合作,完善港澳台文物交流合作机制,不断提升河南文化国际影响力。(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文物局)
(八)壮大文物人才队伍。
1.推进文物和考古学科专业建设。加强文物科学与技术相关学科建设,开展文物科技创新研究。支持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开设文物修复与保护、文物考古、文物展示利用、石窟寺保护等专业。(责任单位:省教育厅、文物局)
2.构建多层次文物人才培养体系。加强文博领军人才、文物科技人才、文物技能人才、文物管理人才等培养培训。树立人才投入优先理念,完善激励机制。用好用活人才政策,在科研经费、职称评聘、评先评优等方面为优秀骨干人才提供有力保障。(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宣传部、省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文化和旅游厅、文物局)
3.建强文物机构队伍。加强各级文物保护和研究队伍建设,推动文物资源富集、任务繁重的地方充实工作力量。推进省文物考古研究院重塑性改革,创建世界一流考古机构。(责任单位:省委编办、省文化和旅游厅、文物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工作,把本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细化任务、合力推进,落实文物保护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做好重大任务落实、重大工程项目实施的保障工作。省文化和旅游厅、文物局要加强对本方案落实情况的跟踪评估,重大问题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二)完善财政政策。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调整优化支出结构,拓宽文物科技创新投入渠道。探索文物保护补偿办法,加大对文物资源密集区的支持力度。落实公共文化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对革命老区、脱贫地区文物科技创新予以倾斜支持,优先保障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和重大政策的经费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