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豫政〔2023〕7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按照《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9号)规定和有关要求,省政府对2022年9月底前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公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批转省民委〈关于进一步落实宗教团体房产政策的意见〉的通知》(豫政〔1985〕3号)等535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盘石头水库移民安置优惠政策的通知》(豫政〔2000〕13号)等408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三、对《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国家安全机关侦察证和车辆特别通行标志使用办法〉的通知》(豫政〔2000〕14号)等3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
凡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凡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由起草单位重新起草并按程序印发。
附件:1.河南省人民政府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535件).pdf
2.河南省人民政府决定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408件).pdf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23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