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记者 刘高雅)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已成为经济增长的基础性、战略性资源。公共数据作为数据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乎国民经济发展各个方面,领域多、范围广、体量大、价值高。加强公共数据的汇聚共享和开放开发,需要数据基础制度建设的支持,也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数据基础制度建设事关国家发展和安全大局。需要进一步完善公共数据开放的制度体系和配套政策,为推动公共数据有序开放、依法使用、高效流通提供更加坚实的制度保障。”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移动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楼向平在全国两会期间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同时他也就相关课题向大会提出建议。
公共数据开放开发制度基础应进一步夯实
近年来,国家先后出台《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促进公共数据开放进程不断加快、市场环境日益改善、要素质量持续提升。但制约公共数据开放的制度不统一、范围不明晰、规则不健全等基础性问题仍有待破解。
“我国公共数据开放开发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但制度基础尚不坚实,顶层设计、政策指引、具体操作等有待进一步完善。”楼向平认为,主要有以下三个问题:
一是公共数据开放制度不够系统统一。公共数据开放制度仍相对缺乏,影响制约公共数据更广范围、更深层次、更高质量的开放开发,难以满足构建公平统一、竞争有序和高效流通的全国统一数据要素大市场的基本要求。
二是公共数据开放的范围无法满足现实需要。由于缺少更具操作性的分类分级目录和安全可靠的公共数据开发利用机制,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缺乏合规风险评估依据,对数据开放责任判断没有稳定预期,“不愿开放”“不敢开放”“不会开放”等现象普遍存在,导致“开放的公共数据价值不高,高价值的公共数据无法开放”。
三是公共数据的授权运营机制有待细化落地。现有相关制度在实现机制上缺乏具体规定和操作指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数据范围、实施途径、程序流程、运营规范、运营评价及退出机制尚不明确,不利于实现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依法合规、安全可控。
积极构建中国特色的公共数据制度体系
针对以上问题,楼向平建议,为加快推进公共数据开放开发,促进数据高效流通使用,赋能实体经济,需要从顶层设计着手,积极构建中国特色的公共数据制度体系。
一是开展国家层面的公共数据开放立法。为统一公共数据开放基本要求和制度规范,指导地方层面公共数据开放实践,建议启动国家层面公共数据开放的立法工作,明确公共数据开放的基本原则、目标理念、职责分工,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建设及运营标准规范,以及公共数据的开放利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形成公共数据商品化、市场化、要素化制度闭环。
二是明确可开放公共数据的范围。鉴于数据开放范围对公共数据价值目标实现及数据要素市场培育的重要意义,建议完善公共数据目录管理体系,在依法合规、安全可控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公共数据开放范围,重点明确有条件开放数据和不予开放数据的识别标准和质量标准,避免本应开放的公共数据归入有条件开放甚至不予开放类型,有效提升公共数据开放覆盖面和开放程度;强化公共数据开放质量管理,推动数据要素规范化、标准化采集与动态更新,不断提高公共数据要素供给质量;加强数据供给、流通、应用全过程安全保障,确保数据来源可确认、使用范围可界定、流通过程可追溯。
三是完善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制。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在释放公共数据生产要素价值、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建议进一步完善我国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基本规范和实施机制,明确公共数据运营的授权管理主体、授权对象资质、授权运营场景、授权管理程序、收益分配机制、运营评估标准、授权期限及退出机制等,规范公共数据授权、加工、经营、安全监管等数据活动,鼓励符合条件的市场化主体共同参与开发利用,挖掘公共数据潜在价值,建设数字交易生态体系,促进跨领域、跨地区、跨主体数据融合应用,加快培育发展数据要素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