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 (记者 宋向乐)业主停车难,停车位一位难求,已成为众多小区的突出问题。为此,一些业主将车辆停放在小区进出通道一侧,影响其他业主正常通行。为防止此类现象频发,物业往往采取锁车方式加以制止。那么物业锁住违停车辆,业主开车致损应由谁来承担责任呢?本期的“法式”生活,让我们走进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来一探究竟。
非本案件涉及车辆
违章停车,物业公司对车轮上锁
在原告叶某与被告某物业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中,被告某物业公司在对原告叶某车辆挡风玻璃粘贴违章通知的情况下,于2022年6月2日又将原告叶某停放在某小区地下停车场的机动车左侧前轮上锁。
原告叶某在用车时并不知情,车辆发动后导致前轮轮毂及前叶子板损坏,因此就赔偿事宜多次与被告某物业公司协商未果,为维护自身利益将某物业公司诉至管城法院,诉请被告某物业公司赔偿其64630.44元。
被告某物业公司辩称,其作为物业服务公司,对原告无权进入地下停车场并占用进出口通道停放车辆进行锁车的处置并无不当,是在履行自己的服务管理职责,锁车是其履行管理职责的必要措施,且锁车行为没有造成车辆任何损失,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
原告叶某主张的车辆贬值损失鉴定及车损鉴定评估所依据的两份《评估报告》系原告单方委托作出,且评估方某二手车鉴定评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与原告叶某系在同一户口本上的亲属关系,还是案发时的报警人,该两份评估报告公正性令人质疑,其评估结论严重失实,不应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
管城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一、被告某物业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叶某支付车辆受损赔偿款7157.7元;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法院作出判决的依据是什么?
承办法官告诉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本案原、被告提交的证据及陈述显示双方对本次事故的发生及造成的损失均存在一定过错,原告叶某在其承租地下车位已停放其他车辆的情况下,将涉案车辆停放在地下停车场进出通道一侧,一定程度上影响其他业主的正常通行,明显违反该小区物业管理规定,存在明显过错在先。”
承办法官认为,被告某物业公司虽在原告叶某车辆挡风玻璃粘贴提示,但其采取锁车的行为并不妥当,在管理方面存在一定不足,对造成该次事故的发生存在管理瑕疵。
“本着利益平衡原则及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本院酌定原告叶某自身承担70%的责任比例,被告承担30%的责任比例为宜。对原告叶某主张过高的责任比例部分不予支持。”承办法官表示。
关于车辆的损失,某二手车鉴定评估公司系原告叶某单方委托,某机动车鉴定评估公司系被告单方委托,双方互不认可,因原告叶某申请对案涉车辆损失及贬值损失进行重新鉴定,本院委托另一家机动车鉴定评估公司进行鉴定,采用其对案涉车辆的鉴定意见,结合双方上述承担责任的比例,被告应承担的车损赔偿款为7157.7元。
物业有权锁车吗?车被锁了,应该如何办?
陈友联律师认为,物业是没有锁车的权利的,物业只能制止乱停车行为,通知乱停车的车主将车停好。车属于车主的财产,锁车限制车辆的自由,已经构成对公共财产权或者个人财产权的侵犯,法律规定这种行为属于寻衅滋事。
当事人发现自己的车辆被物业锁了的,应当让物业停止侵权,并且赔礼道歉,存在损失的,还可以要求物业赔偿其损失。
另外,投诉物业可以向当地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进行投诉,这个部门是物业行业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投诉注意事项有,投诉前做好相应工作。尽量不要采取口头投诉的方式,尽量以书面方式提交。
提醒:物业公司应当摒弃粗放的管理方式
管城法院民二庭法官何静提醒,现代化城市中,小区停车问题已经成为千家万户日常生活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该问题往往引发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严重影响邻里和谐和小区秩序,这就需要业主和物业公司为创建良好和谐的小区生活居住环境有所作为。
(一)业主有责任维护小区公共环境
小区是所有业主共同生活的居所,业主们应当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小区的公共秩序,维护其共同的生活场所,做到依法依规停车。
(二)物业管理应尽职尽责、审慎而为
物业公司作为服务型企业,其与业主之间始终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为业主提供优质的服务是物业公司赖以存在的根本,因此物业公司应当摒弃粗放的管理方式、以服务为宗旨,用专业的素质尽职尽责地为业主们提供管理和服务。面对业主们有诉求及与业主之间发生冲突时,应当以高度的警惕性、充分的审慎性去妥当、圆满地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