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乌兰察布9月10日消息(记者田凤元 见习记者李春雪)日前,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公安局苏木山派出所民警和往常一样,一边巡山,一边帮助游客安装“国家反诈中心”APP。民警在和一名游客的聊天中获悉,近日兴和县店子镇二道梁林区附近,有不明身份者疑似驾车持枪上山打猎。掌握到这一线索后,所长李荣辉当即组织所内民警缜密部署侦查,连续两周不断变换巡逻路线,并安排警力在二道梁林区山沟内数日连夜蹲守。
8月31日凌晨2时左右,民警在店子镇黄土咀村附近发现一辆越野车形迹可疑。两名民警立即上前拦截,该车辆未停车接受检查企图掉头逃窜,所长李荣辉迅速驾车将其逼停。现场成功抓获狩猎嫌疑人三名,缴获作案车辆一台、射钉枪改制猎枪一把、钢珠数粒、高亮度手持探照灯一把。随后依法将嫌疑人传唤到县局办案中心进行询问。经询问,三名嫌疑人对非法持枪狩猎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三名嫌疑人已被兴和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我国是世界上野生动物种类最丰富的国家之一,野生动物是生态系统中的重要一环。乌兰察布市地貌类型多样,已查明的珍贵和比较珍贵的野生动物有30余种,其中被列入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的有4种。近年来,乌兰察布市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一些濒危野生动物在野外出现的好消息也频频传来。然而,仍有部分地区的一些群众法律意识淡薄,以为猎捕一些小动物无伤大雅,案发后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
2020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了《关于依法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犯罪的指导意见》,明确要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的犯罪行为,从源头上防控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其中,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符合《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定罪处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狩猎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