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 11月9日,是第32个全国消防日。当天,《郑州市消防条例》新闻发布会在郑州举行。
消防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是保民生、促发展的重要安全保障。今年9月28日,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了《郑州市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瞄准问题短板“对症下药”
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魏东在发布会上介绍,近年来,郑州市火灾形势总体稳定向好,但基层消防治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短板,主要有:基层消防力量不足,农村消防设施滞后,住宅区电动车充电事故频发,新材料新技术带来新的防控难题,新兴业态带来新的未知风险等。
“及时制定《条例》,就是要针对问题和不足,建立有效应对机制,总结固化工作经验,补齐制度上的短板和漏洞,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魏东表示。
在郑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韩广道看来,《条例》内容特点鲜明、符合郑州市实际,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从形式看,内容体量较小,共30条,不分章节,不追求完备的体例结构。从内容看,减少‘穿靴戴帽’条款、‘重复上位法’条款等。”韩广道说,《条例》结合工作实际,总结火灾经验教训,分别就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社会福利机构、学校幼儿园、农家乐、民宿等重点场所规定了相应监管措施。
韩广道表示,虽然是“小切口”,但《条例》还考虑其自身的“小体系”完整,实现了与上位法的上下对正,与相关法规的左右看齐、前后衔接,避免了法规内容的“叠床架屋”,贯彻了上位法和国家政策精神。
加大居住小区火灾隐患防范力度
郑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张江涛介绍,新出台的《条例》充分吸收了国家、省消防体制改革精神,并在总结郑州市消防工作经验和借鉴外地先进做法基础上,对群众关切的主要问题作出回应。
张江涛表示,《条例》要求各级政府要根据需要按标准建设消防站或者小型消防站,配备特种车辆(艇)、器材和装备,用于石油化工企业、高层及地下建筑等特殊企业和特殊地域的火灾扑救和灾害处置,建立专业的消防队伍,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升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水平。
针对独居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消防自防自救能力弱的现状,《条例》规定,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辖区内独居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人群进行登记,并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协助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帮扶。
《条例》明确规定,居民住宅区规划、建设电动车辆集中充电设施,应当符合消防、用电等安全技术标准。集中充电场所设置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设置单独的防火分区和警示标识,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同时,鼓励住宅区安装智能管控系统等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的设施。并禁止在住宅建筑的公共走道、安全出口、楼梯间、门厅停放电动车辆或者为其充电。禁止私拉乱接电线充电。
此外,《条例》还规定,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建筑,具有火灾危险的厂房、仓库、集贸市场、商场和公共娱乐场所,以及地下建筑内设置的生产、储存、经营场所等禁止住宿。其他生产、储存、经营场所确需留人值守并住宿的,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郑州市各地启动消防宣传月活动
“《条例》的出台,对于完善我市消防安全治理体系、增强治理能力将发挥重要作用。”郑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申超表示,作为条例实施的主要推动部门,将着重从依靠媒体广泛宣传、组织开展集中宣传、加强内部业务培训和组织推进社会培训等4个方面推动《条例》的宣传贯彻。
申超介绍,近日,郑州市各地都启动了消防宣传月活动。活动启动当天,通过设立宣传咨询台,面向社会公众发放宣传品,讲解《条例》重要条款,开展现场咨询。在全市消防宣传月期间,还将组织16支消防宣传服务队,通过开展“五进”宣传活动,来进一步普及《条例》相关内容。
同时,申超还介绍了《条例》对《消防法》规定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四位一体”消防工作要求三个方面的细化,分别是深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重点单位切实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单位和群众大力提升自防自救能力。
下一步,郑州市各级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将加强联动、密切配合,切实抓好抓实《条例》的贯彻落实。魏东介绍,将按照规定要求,抓紧研究制定相关配套规定,保证《条例》可操作、可执行。
“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能,通过执法检查等形式,及时跟进、了解《条例》实施情况,督促和支持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职、改进工作,确保《条例》行得通、真管用。”魏东表示。(李东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