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23年11月13日
新乡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任命:
李艳为新乡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朱丽珍为新乡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岳绍琪为新乡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董传军为新乡市人大常委会城市建设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
王继倩的新乡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决定任命:
韩斌为新乡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
刘建学为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炳岳为新乡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
丁治安为新乡市医疗保障局局长。
决定免去:
崔红建的新乡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岳绍琪的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翟桂利的新乡市医疗保障局局长职务。
任命:
肖飞为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王永亮为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崔海成为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周云贺为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朱光民为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
丁玉光为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
免去:
崔海成的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职务;
周云贺的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庭长职务;
朱光民的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丁玉光的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庭长职务;
王珏的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刘针的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郝昭的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职务;
吴俊喜的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黄远锋的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张培峰的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王抗的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高海燕的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刘强平的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
陈顺芝的新乡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布孝军的新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郭胜华的新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刘强的新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新乡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韩斌辞去职务的决定
(2023年11月13日
新乡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相关规定,新乡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接受韩斌辞去新乡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新乡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