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式”生活丨周海媚病历遭泄露 律师教你如何维权

2023年12月14日19:22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近日,顺义公安分局查处一起散布他人隐私案件。经查,12月11日,符某某(男,36岁)利用其在顺义区某医院工作的便利,出于炫耀目的,将患者(周海媚,明星)的个人病历拍照发至微信群,导致信息扩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目前,顺义公安分局已将符某某依法行政拘留。

不少网友对这种行为进行了抨击,表示“无论是不是公众人物,一个人的隐私都应该被尊重”“不理解那些泄露别人隐私的人,这无疑给对方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就该严惩,这种行为伤人不利己”。

个人病历被流传属哪种侵权行为?患者信息被泄露,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应承担哪些责任?如果出现信息泄露,应该如何维权?12月14日,大河网记者就此采访多位律师,为大家一一解答。

违法:承担民事及行政责任

“目前,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民法典、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均对个人信息保护进行了规定。”新疆诚和诚律师事务所律师阮友利告诉记者,根据《病例书写基本规范》的规定,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入院时间、病史陈述等信息都属于患者的个人隐私。

阮友利表示,医护人员泄露病人的个人隐私,不但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还需要承担行政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条的规定,死者的隐私并不随着自然人的死亡而彻底地消失,而是可以由其近亲属继续维护,仍然受到法律保护,这既是对死者的尊重,也是对生者利益的保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因此,公安机关可以对医务人员行为人予以治安处罚。

“如果该医务人员是医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卫生健康主管部门除了责令其改正之外,还可以给予其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以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阮友利告诉记者。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严重违反医师职业道德、医学伦理规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或者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五年直至终身禁止从事医疗卫生服务或者医学临床研究。”

如果该医务人员是护士,按照《护士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卫生主管部门除了责令其改正之外,还可以给予其警告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护士执业证书。

后果:恶劣影响难消除

河南怀律律师事务所律师赵一婕告诉记者,对于公众人物来说,其社会知名度较高,往往自带话题与流量,泄露其病历的行为不仅是对其隐私权的严重侵犯,也伤害了其家人的感情,对医疗机构的社会形象造成极大破坏,影响社会公众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信任。作为面向患者提供诊疗服务的专业机构,应当将保密工作贯穿到医疗管理的各个环节,切实保护好患者的隐私。

“对于普通民众来说,这样的隐私泄露更会造成恐慌。大家会认为,大明星的病历都被人随便发出去,更何况我们普通人?如今医患矛盾纠纷时有出现,这一事件更是降低了老百姓对医务人员的信任,所带来的恶劣影响一时间难以消除。相关监管部门应及时做出回应与处罚措施,给民众一颗定心丸。”赵一婕说。

“行医处世所见所闻,永当保密,绝不泄露”,这是被奉为“医者之誓”的希波克拉底誓词中提到的内容,也是学医的学生第一课就要学习并正式宣誓的誓言。

赵一婕表示,作为一名普通民众及法律工作者,希望能够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对患者隐私权保护的意识,否则将人人自危。

维权:及时收集证据

如果遇到个人信息被泄露,我们应该怎么做?赵一婕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阮友利也表示,普通人在面临这种情况的时候,应当及时收集和固定个人隐私及个人信息被侵害的证据,为后续可能需要采取的维权措施打下坚实基础,要求相关运营商立即停止传播并删除可能涉嫌侵权的相关信息,积极与行为人所在单位联系,说明诉求,及时沟通维权,向该地区卫生部门举报投诉。

两位律师强调,遇到这种情况,应当及时报警,根据严重程度是否达到立案标准,必要时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要求行为人及相关单位承担民事责任。

提醒:不要成为帮凶

“我只是转发也不行吗?”阮友利告诉记者,顺义公安分局已经认定医务人员的行为属于散布他人隐私行为的情况下,如果其他人继续传播周海媚的生前病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同时也是一种民事侵权行为,公安机关可以予以行政处罚,受害人近亲属有权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互联网平台对网络用户发布的信息有进行合理审查与核实的义务。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我们在传播信息与表达言论的时候,都应该有基本的辨别能力,恪守法律底线,不要成为违法犯罪者的帮凶。”赵一婕说。(记者 赵檬 王怡潇 实习生 范弘烨)

编辑:孙振恒  审核 :王世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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