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构建现代化内河水运体系 《河南省水路交通运输管理办法》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年12月29日16:34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河南省水路交通运输管理办法》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12月29日,河南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就《河南省水路交通运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介绍和解读,并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会上,河南省司法厅高级法律专务梁增杰介绍,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水路交通运输,对水运通江达海作出系列安排部署。2011年河南省出台的《河南省水路交通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38号)(以下简称原《办法》),对加强全省水路交通管理、促进水路交通事业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有关上位法进行了多次修改,水路交通运输发展环境和政策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原《办法》已不能适应当前构建现代化内河水运体系和推进“四路协同”、发展枢纽经济的需要。这次立法中两次大范围书面征求行政机关、企业、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通过立法座谈听取基层意见,立法论证听取专家意见,立法协调会听取部门意见,深入调研漯河、周口、信阳等地的航道、港口和企业,全面了解河南水路交通运输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并到广西、江苏等先进省份学习和调研,充分借鉴外省的先进制度和成功经验。

  为更好助力交通强省建设,构建安全畅通、绿色经济、智能高效的现代化内河水运体系,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立足河南的省情现状及资源禀赋,适应河南发展需要,在立法中坚持以人民群众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前瞻思维谋划水路交通事业发展,推动河南水路交通运输领域补短板、强弱项。在立法过程中,充分贯彻新发展理念,锚定“两个确保”、持续实施“十大战略”,充分发挥“1543”政府立法机制的作用,进一步厘清水路交通运输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原则和方向。

  【部署】助力内河航运高质量发展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战略部署,树立全省“一盘棋”思想,注重发挥规划引领作用,高水平规划布局,高标准发展建设,推动水路交通运输事业加快发展,同时注重发挥水路交通运输的串联作用,促进上下游间产业协同联动、资源有效整合,货运、客运两手抓,促进枢纽经济降本增效、特色产业集聚循环、文化旅游优势绽放。

  【原则】贯彻绿色发展理念

  以“绿色生态、数字智慧、内外循环、客货两运”为导向,确立了水路交通运输的发展原则,在航道和港口规划、设计、施工、养护、运营过程中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提升智能航运应用水平,建设绿色、智慧的航道港口。

  【授权】推动联运高效衔接

  依据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授权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河南省多式联运发展实际,及时向省政府提出建议,依法履行相关程序报国务院批准停止实施相关行政许可,为河南省多式联运发展松绑减负,推动公路、铁路、水路、航空等多式联运高效衔接。

  【底线】健全水运安全体系

  进一步增强风险意识,加大水路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力度,明确相应主体责任,落实安全隐患闭环管理,健全完善应急救援机制,实现水路交通安全监管全覆盖。

  【规定】确保法制有机统一

  衔接已多次修改的有关上位法规定,对河南省航道港口建设、水路交通运输配套设施完善、港口经营以及船舶管理作出明确规定,确保新《办法》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党中央、国务院的改革精神一脉相承。

  新《办法》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省司法厅作为政府法治部门,将主动作为,发挥好法治宣传和督察作用,督促各有关部门和地方执行好《办法》,确保《办法》各项规定得到有效贯彻落实。(申华 董蕾)

编辑:孙振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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