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召开 任命李可同志为代理市长
1月9日下午,鹤壁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召开。会议通过表决,接受赵宏宇同志辞去鹤壁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并决定任命李可同志为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补选赵宏宇、李可两名同志为河南省人大代表。
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赵宏宇同志辞去鹤壁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决定
(2024年1月9日鹤壁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鹤壁市人民政府市长赵宏宇同志因工作变动,请求辞去所担任的市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鹤壁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接受赵宏宇同志辞去鹤壁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鹤壁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李可同志代理鹤壁市人民政府市长的决定
(2024年1月9日鹤壁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的规定,鹤壁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李可同志代理鹤壁市人民政府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