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记者 申华 王怡潇)2024年1月17日,河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企业常见法律风险提示暨合规建设指引》白皮书,并就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会上,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牛晓丽介绍,2020年3月和2021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在江苏、北京、上海等10个省份部署开展了两批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在深入总结前期试点经验基础上,2022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范围全面推开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河南虽然是第三批纳入改革试点的省份,但是,河南省检察院对这一重大改革部署高度重视,成立了以检察长段文龙同志为组长的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在改革试点全面推开之前,省检察院积极谋划,经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同意,于2021年11月在全省选取了许昌市检察院等5个市、县(区)检察院启动改革试点。2022年4月,按照最高检部署,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在全省检察机关全面推开,全省检察机关围绕“思想认识再提升、机构机制建到位、合规案件办扎实、理论研究一体抓”的推进思路,持续拓展改革深度和广度,努力以法治实践为大局服务、以检察担当为企业护航,取得了较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截至2023年12月20日,全省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制度建设已经全面覆盖,省、市、县三级第三方机制管委会有效运行,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涉案企业合规案件522件,384家企业通过合规整改考察评估,对451名责任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对81名责任人提出宽缓量刑建议。另有3家企业未通过合规整改考察评估,企业或企业负责人被依法起诉追究刑事责任,全省合规案件主要呈现五大特点:
办案规模位居全国前列
作为第三批纳入改革试点的省份,河南检察机关发挥后发优势,结合本地实际,借鉴试点经验,2022年底实现所有基层检察院合规办案全覆盖。目前,河南涉案企业合规案件办理规模居全国第5位,在第三批试点省份中居第1位。同时,准确把握最高检党组关于“不是所有的涉企业犯罪都可以适用合规改革”“不是所有的涉案企业都可以适用企业合规”“不是所有的涉案企业合规都以对犯罪嫌疑人不起诉为前提”等要求,严格合规适用范围、严把适用对象,做到依法适用、平等保护。
罪名分布符合司法规律
从普通犯罪检察、重大犯罪检察、职务犯罪检察和经济犯罪检察等四个刑事检察部门管辖罪名来看,经济犯罪340件,占比65%;普通犯罪130件,占比25%;重大犯罪42件,占比8%;职务犯罪10件,占比2%。经济犯罪在合规案件中占比最大,接近三分之二,充分体现了合规案件适用范围主要与企业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要求。
案件涉及罪名相对集中
全省合规案件中,数量靠前的罪名分别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51件、串通投标39件,污染环境32件,生产、销售伪劣产品30件、侵犯知识产权30件,重大责任事故25件,骗取贷款和违法发放贷款25件,上述几类犯罪在全部522件合规案件中占比64%。罪名相对集中的情况为我们下一步帮助广大企业开展针对性合规建设明确了工作方向。
行业治理成效初显
全省各地检察机关在依法办理合规案件的同时,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延伸监督职能,推动行业治理、诉源治理。据统计,全省检察机关依托合规案件办理,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86件,联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推动专项治理26次,组织会签或者推动制定完善有关行业管理制度16份。
护航企业发展效果明显
截至2023年12月,全省已办结企业合规案件中,通过合规整改的企业有384家,所涉企业就业人数25000余人,比案发时增加3000余人,增长14.9%。2023年1至11月总营业额449.9亿元,同比增加34.1亿元,增长8.2%;利润9.5亿元,同比增加2.5亿元,增长35.5%;纳税额9.2亿元,同比增加0.6亿元,增长6.5%,一批企业得以“活下来”“发展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