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销售假酒获刑十一个月

2024年02月02日16:19

来源:法治日报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孙立昊洋 通讯员 王琪 

自“两行动、两措施”工作开展以来,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检察院紧盯依法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近日,该院对一起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出庭支持公诉。

2023年4月,被告人应某某通过微信好友添加被害人东某某微信,东某某向应某某表示需要购买两种知名品牌的白酒各21箱。应某某便自行灌装、制造,向他人收购假知名品牌白酒,通过某物流公司向西安市的东某某出售,销售金额共计105000元。

东某某在支付货款后发现该批酒有问题遂报警。公安机关在应某某租用的民房中查获多个品牌名酒共计600余瓶以及灌装酒品的作案工具、包材。经鉴定,涉案各类品牌酒均系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被告人应某某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实施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明知其所购买的某知名品牌白酒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对外销售,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应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未央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应某某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实施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在明知其所购买的某知名品牌白酒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对外销售,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最终判决被告人应某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相关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宣判后,被告人应某某未上诉。

检察官提醒:“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作为经营者一定要以诚为本守法经营,切莫贪图一己私利,从而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品牌产品标识具有专属的知识产权,依法受法律保护,知假造假售假,牟取暴利越多,惩罚越重,害人终害己。


编辑:林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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