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
关于《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024年1月30日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通过)
1月29日上午、1月30日上午,各代表团全体会议、代表小组会议审议了《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代表们普遍认为,《修订草案》有效贯彻落实了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并系统总结了多年来省人代会开会议事的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议事规则修订过程全面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省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两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组织省人大代表研读讨论,采取多种方式征求各方面意见。《修订草案》较好地吸收了各方意见,已经比较成熟。同时,代表也对《修订草案》提出了个别修改意见和建议。30日中午,法制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根据代表的意见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对《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形成了《修订草案》(表决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现将审议修改情况报告如下:
有的代表提出,《修订草案》第十条第五款“临时召集的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不适用前四款规定”的表述不够严谨,建议将该款修改为“临时召集的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不适用前四款规定,但应当将开会日期和建议会议讨论的主要事项提前通知代表。”法制委员会研究后,采纳了这一意见并作了相应修改。
法制委员会认为,根据代表审议意见修改后的《修订草案》(表决稿)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和省人民代表大会开会议事的实际,建议提请本次大会表决。
以上报告和《修订草案》(表决稿),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