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居民楼火灾警示:除了禁止上楼入户,不合格电动车应强制报废

2024年02月27日16:43

来源:法治日报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丁国锋

江苏省南京市明尚西苑小区因电动车充电等引发的火灾造成15人死亡的事件,震动了全国上下,尤其在南京该起事故善后和调查尚在紧锣密鼓进行中,江苏全省各市已经密集推出了一系列有关电动车管理的最新强硬措施。

如2月26日,连云港市公安局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了2月25日由连云港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出台的“电动车管理新十条”,包括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公共区域停放或者充电,电动自行车及取蓄电池不得上楼入户,严禁私自改装电动自行车等,其中将原有的一些管理措施,进一步升格到对“停放”地点的禁止性规定,和明确不得“上楼入户”等十分清晰的禁止性规定。

《法治日报》记者注意到,在连云港的“新十条”中,还明确要求“充电装置应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定时断电、充电故障自动断电、过载保护、短路保护、漏电保护功能”,以及“地下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防排烟、室内消火栓等系统,并确保完整好用”,还要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推广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等等。

实际上,随着电动车保有量不断攀升,尤其是针对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交通事故频发,早在2020年5月15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就通过了国内首个省级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记者印象中,该条例发布后“骑电动车戴安全头盔”的强制性要求,迅速得到了全面落实和普及,也成为该条例出台的一个重要亮点。

该条例对电动车管理有没有更加详细规定呢?记者梳理发现其对“协同共治”有着明确分工,其中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督促辖区单位落实电动自行车的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责任,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及其充电器、蓄电池、电动机等零部件生产、销售和维修的监督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登记和道路通行管理;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的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并要求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银保监、邮政管理、消防救援、城市管理等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动自行车管理相关工作。这就清晰说明,一部看起来不起眼的电动自行车,涉及的管理部门多达15个以上。

此外,该条例第十二条还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改装电动自行车的电动机和蓄电池等动力装置,或者更换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机和蓄电池。第十三条则是“鼓励”电动自行车生产者、销售者、维修者采取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方式回收废旧电动自行车和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两轮车,并鼓励所有人置换、提前报废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两轮车。也就是说,目前并未建立不合格电动车的强制报废机制。

近年来电动车引发火灾事故不断攀升,据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通报,今年1月北京市发生电动自行车和电动三轮车火灾33起,其中因电池故障导致的火灾有30起。也就是说大多数电动车火灾都由电池故障引发。

这就说明,我们在管理制度设计上,采取“鼓励”的方式去报废不合格电动车,显然已经不合时宜,相关立法应该及时修订,应该采取和机动车年检、强制报废等类似的管理思路和方式方法,不仅立法禁止违法改装,还要禁止那些电池和线路已经老化、存在火灾隐患的不合格电动车的“超期服役”,真正实现源头治理,防患于未然。

此外,针对当前电动自行车电池有铅酸电池、锰酸锂电池、三元电池、磷酸亚铁锂电池等多种类型,尤其是一旦进行违法改装,就极易发生混用,导致使用寿命明显缩短,过充电或者线路老化等引发电池起火爆炸,应该尽快就电池安全等核心技术统一标准,并建立较高安全性的国家强制标准。

对消防安全问题,则应该更多推广智能化消防产品入小区、入居民楼、入居民家中,对物业公司全面提升消防安全责任意识,并加强对各类消防隐患问题投诉举报处理力度,各级政务平台和管理部门加强对投诉举报的响应、处置和反馈机制,从苗头上减少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编辑:张龙(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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