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岸边公开审理环境资源案件 让“滥伐者”变为“种树人”

2024年03月28日07:13

来源:大河网-河南日报

  本报讯(记者 周青莎 实习生 田春雨)春光明媚,郑州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内,河水蜿蜒流淌,岸边樱花飘飞。3月27日10时,一起涉及黄河湿地的林木滥伐案,在荥阳市王村镇司村黄河滩地附近公开审理,吸引了众多群众旁听。

  “我触犯了法律,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我愿意赔偿并公开道歉……”庭审现场,被告人孟某、李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对判决结果全部接受。

  审理查明,被告人孟某、李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砍伐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法桐树并出售,共计2647株、145.7367立方米。诉讼中,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一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当庭达成调解协议,由二被告人出资5万元,在郑州铁路运输法院、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共同设立的黄河流域生物多样性保护跨区划协作延津基地(国有延津林场)异地补植复绿。

  经审理,郑州铁路运输法院认定二被告人犯滥伐林木罪,且数量巨大,鉴于其积极履行环境损害替代性修复责任,并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法定量刑情节,法庭当庭宣判,二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0000元。

  该案审判长、郑州铁路运输法院院长张宗敏介绍,黄河保护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在黄河流域破坏自然资源和生态的,侵权人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案涉及的林木除具有经济价值外,还具有涵养水源、防风固沙、净化空气、调节气候等重要生态价值,滥伐林木不仅破坏森林资源,还影响生态环境,损坏社会公共利益。针对案件情况,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除承担刑事法律责任外,还应当承担生态损害修复的民事法律责任。

  参加旁听的全国人大代表郅慧表示,法检两院合理运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机制,积极探索异地补植复绿方式,引导“滥伐者”变为“种树人”,有利于快速解决环境和资源受损后的恢复问题。

  “在4月1日黄河保护法实施一周年之际,我们特意把巡回审判的地点选在距离案发地数百米的黄河岸边,就是为了更好地宣传黄河保护法,让群众通过旁听接受法治教育,进一步增强公众对法律的敬畏和尊重,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张宗敏说。

  记者了解到,黄河保护法实施一年来,郑州铁路运输法院用实际行动保护“母亲河”。2023年,该院依法审结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625件,其中刑事案件443件,判处被告人1036人。由该院审理的“黄河保护法实施第一案”张某某等五人非法采砂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2023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案件。

编辑:张龙(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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