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论场丨邯郸初中生被害案核准追诉:年龄不是恶行的“防弹衣”

2024年04月08日12:14

来源:河南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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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志疆

  核准追诉!4月8日,河北省检察院发布消息:近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依法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李某及马某某核准追诉。

  最高检依法对邯郸初中生被害案三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核准追诉,消息传出,迅速在互联网上刷屏。这一方面是因为案件性质严重、社会关注度高,另一方面是因为,这是一桩足以载入司法史册的典型案例——核准追诉,意味着三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换句话说,年龄不再是恶行的“防弹衣”。

  邯郸初中生被害案备受关注,三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显露出超越年龄的残忍。在校园霸凌屡禁不止,恶性案件时有发生的背景下,如何妥善处置此次案件,不仅关乎受害者及其家属的权益,而且关乎如何惩戒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众所周知,刑法修正案(十一)明确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检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刑法是专业而且严谨的,刑罚应该保持谨慎和谦抑。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该承担什么样的刑事责任,这是一个需要仔细权衡的问题。

  3月22日,最高检表示,要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对未成年人实施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严重犯罪,符合核准追诉条件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次三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核准追诉,释放出了“法不能向不法低头”的强烈信号,这也为司法机关处理类似案件提供了直接参考。

  未成年犯罪既是一个法律问题,也是一个社会问题。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大家看得见的方式来实现。坚持对侵害未成年犯罪“零容忍”,必须严惩那些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未成年人犯罪——相比起普通的教育方式,“以案说法”更能震慑犯罪、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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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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