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草案)》的说明

2024年04月09日07:27

来源:河南日报

关于《河南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草案)》的说明

——2023年11月27日在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厅长 李建涛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河南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立法的必要性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小企业能办大事”。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是促进发展、稳定就业、保障民生的重要依托。2008年施行的《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2017年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进行了修订,在管理体制、税费优惠、融资促进、权益保护等方面加强了制度保障。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中小企业纾困和帮扶措施。但是目前我省中小企业还存在产业层次偏低、创新能力不强、抵御风险能力较弱等问题,同时受国内外形势变化影响,中小企业面临市场冰山、融资高山,因此有必要重新立法,通过制度落实上位法修订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实现高质量发展。目前,广东、山西、河北、浙江等近20余个省份已制定或者修订了相关法规。

  二、起草过程

  《条例(草案)》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起草,并按照立法程序要求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制度廉洁性评估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在审查修改阶段,省司法厅采取了书面征求部分省直部门、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航空港区管委会以及立法联系点和有关企业意见,网上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立法调研听取基层意见,立法论证会听取专家意见,立法协调听取部门意见等多种方式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并到江苏、安徽、湖北、郑州、洛阳等地进行深入调研。目前,各方面对《条例(草案)》没有不同意见。2023年8月16日,省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条例(草案)》。

  三、立法思路

  《条例(草案)》共39条,在立法过程中,主要确定了以下思路:一是优化企业环境,在平等准入、招标采购、涉企收费、权益保护等多方面,加强规范、优化服务,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保护企业合法权益,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二是着力培育主体,从财政支持、金融服务、要素获取、市场开拓等多个方面制定措施,解决企业发展难题,提振企业信心,壮大中小企业数量;三是引导企业创新,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多种形式创新,促进转型升级,激发企业内生动力,形成核心竞争力,提高中小企业发展质量。

  四、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关于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第八条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和融资服务体系建设,并向小微企业倾斜。第九条明确要发挥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作用,引导社会资金支持种子期、初创期中小企业。第十条至第十五条对加强金融创新、建立信贷激励机制、加大信用贷款发放、开展订单和应收账款融资、降低融资担保成本等进行了规定,还明确禁止通过收取贷款服务费等形式变相提高贷款利率。第十六条对拓宽融资渠道,支持中小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债券和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直接融资作了规定。

  (二)关于中小企业转型升级问题。第十八条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和中小企业建立产、学、研、用一体化中心、基地或者平台,开放试验仪器设备,开展技术研发与合作,提升中小企业创新创造能力。第十九条对加强重点产业链培育,推动重点产业链大型企业与上下游中小企业建立稳定的协作关系作了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分别对推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研究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进行了规定,进一步引导中小企业做优做强。

  (三)关于中小企业市场开拓问题。第二十二条明确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中小企业均可依法平等进入。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对招标采购中,政府采购依法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中小企业作了规定。第二十五条明确有关政府和部门可以对中小企业参加符合补助标准的展会,在参展费用上给予一定支持,进一步助力中小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

  (四)关于服务保障中小企业问题。第二十七条规定建立完善跨部门的政策信息互联网发布平台,及时汇集各类政府服务信息,免费提供给中小企业。第七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分别规定了“三个清单”,即支持措施清单、涉企收费目录清单以及税收和涉企收费减免清单,让企业充分了解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第二十八条对保障中小企业发展用地进行了明确,第三十四条对运用信用惩戒手段和府院联动工作机制保障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进行了规定。第三十六条对听取中小企业意见建议、受理投诉举报、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等作了规定,进一步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以上说明及《条例(草案)》,请予审议。

编辑: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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