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增强省人大专门委员会履职能力

2024年04月12日07:25

来源:大河网-河南日报

  □本报记者 陈小平

  “以立法形式规范省人大专门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的设置及职权等,是充分发挥专委会作用的基础,也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有力抓手。”4月11日,谈到日前公布的《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为保障专委会依法履职、提升工作质效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专委会是省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性、专门性机构,依法承担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监督等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条例》明确了专委会的设置,规定省人大可以设立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等八个委员会。专委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还配备适当比例的本领域或者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员和熟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人员。

  《条例》系统规定了专委会在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等方面的职责,同时要求专委会应当建立健全联系代表的工作机制,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扩大代表对专委会工作的参与。专委会应当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年度工作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任期届满时应当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本届工作。

  关于议事规则,《条例》规定,专委会通过专委会会议的形式,讨论和决定有关事项。会议的议题、日期、地点应当提前通知专委会组成人员,并在会前发送有关材料。会议议决事项,由专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专委会职责的履行直接关乎人大工作实效。为切实提高履职水平,《条例》明确,专委会应当建立健全本委员会的相关工作制度和规程,提高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应当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通过基层联系点、代表联络站等听取人民群众对立法、监督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可以建立专家咨询机制,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为专委会依法履职提供专业支持。

  “《条例》还规定,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办事机构应当为专委会及其组成人员依法履职提供服务保障。”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以《条例》施行为契机,各专委会将进一步增强履职能力,为推动新时代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编辑:祝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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