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发布!南京都市圈9城公积金互认互贷

2024年05月01日18:46

来源:大河网

  【大河财立方消息】南京公积金两大新政5月1日发布,涉及贷款、购房提取和还贷提取:支持南京都市圈缴存职工在南京购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南京市缴存职工在南京都市圈其他城市购买自住住房,享受住房公积金提取同城化待遇。

  适用城市:包括常州市、镇江市、扬州市、淮安市、芜湖市、马鞍山市、滁州市、宣城市。也就是说,南京都市圈9城公积金互认互贷。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南京都市圈

  个人住房贷款实施办法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提升南京都市圈住房公积金便利共享水平,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

  南京都市圈城市(南京市以外)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在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向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南京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由南京公积金中心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申请条件

  贷款申请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1.贷款申请人须为购房人本人或配偶,并且是在南京都市圈城市(南京市以外)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

  2.贷款申请人家庭在全国范围内没有或仅有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已结清。

  其他贷款申请条件须符合《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等规定。

  三、申请材料

  贷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除应提供《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等规定要求的材料之外,还应提供如下材料:自住建部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获取的“业务办理电子码”(《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不能提供的,应提供南京都市圈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四、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及首付款比例

  夫妻双方均在南京都市圈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合并计算贷款额度。贷款额度的计算方法、期限、利率及首付款比例按《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等规定执行。非南京都市圈城市缴存职工不参与贷款额度的计算。

  五、相关事项

  1.贷款办理流程、贷后管理按照《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等规定执行。

  2.借款人发生贷款逾期的,南京公积金中心将联合借款人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逾期贷款催收工作。

  本办法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未尽事宜按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执行。

  


  关于调整南京市住房公积金南京都市圈购房还贷提取政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南京市缴存职工:根据《南京都市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合作协议》,为加快南京都市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推进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政策共通、信息联通、业务畅通,现对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进行调整。南京市缴存职工在南京都市圈其他城市购买自住住房,可以参照在南京本市购房情况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和还贷提取,不受缴存职工工作地和户籍地的限制。本通知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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