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事亮“典”丨@数字原住民 这次“未”你说法

2024年05月25日10:33

来源:大河网

编者按:有图无真相、隔“屏”或有耳、“按键”会伤人、AI订制也能惹出风波……互联网时代,什么是网民权益保护的“工具箱”?2024年5月是第四个“民法典宣传月”,大河网推出特别策划《“网”事亮“典”》,教你用“法律武器”让网络侵权“典”到即止。

大河网讯 “刚把软件卸掉,孩子又偷偷装上了!怎么办?”给网络游戏频频充值买最新装备,短短半年花掉近十万元,出手如此阔绰的可能是个手机前台挂着学习软件、躲避家长监管的未成年人。

截至2023年6月底,中国未成年网民规模突破1.91亿。这1.91亿未成年人,正是数字原住民一代——他们自出生起就生活在网络高度普及的世界,使用各类数字工具是他们的日常生活方式。然而,在成长过程中,数字原住民也面临着上一代人不曾遇见过的挑战,例如网络沉迷、网络有害信息、网络霸凌、网络犯罪等问题。

如何为“小用户”提供“大保护?通过本期科普动画,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未”你说法。

未成年涉网纠纷逐年增加,数字时代如何守护“少年的你”?

对未成年人来说,网络的“双刃剑”属性尤其明显。

10岁小学生打赏网络主播,花掉母亲17万元;15岁少年沉迷网络赌博,偷刷家长2.7万元……当孩子在网络上进行大额消费,网店需要担责吗?父母将孩子绑在树上教育被路人拍下视频发到网上,未成年人隐私如何保护?

对于未成年人网络消费行为效力、未成年人的信息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给出了明确的规定。

《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因此,未满八周岁未成年人的网络消费行为是无效的,监护人可以要求对方返还消费金额;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消费行为需要根据心智成熟状况来区别对待。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五条规定,对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处理,增加“征得监护人同意”的规定,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遇到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舆论监督是一种有效的途径,但应当特别注意不得暴露未成年人隐私,需对未成年人的肖像、个人信息、隐私部位等进行遮挡。

合力守护数字原住民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不能完全强调父母责任或者完全强调平台责任,家长、学校、政府、社会、平台,缺了哪一个环节都不行。早在2023年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期间,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论坛即在浙江乌镇举办,这是世界互联网大会创设10年来首次设立该主题的论坛。这正说明,未成年人的网络权益保护已经不只是社会所关注的热点,也是事关当代网络治理与未来网络发展的重要议题。

家长要做好孩子用网的“守门人”,相比于“言传”,父母的“身教”更有助于约束少年儿童的上网行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也明确规定加强学校、监护人对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预防和干预,要求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建立健全防沉迷制度,细化网络游戏实名制规定等。除此之外,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行为如果涉嫌违反《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第四十四条,可能被行业主管部门依据第五十六条予以行政处罚。

我们无法也不应切断数字原住民与网络的深刻连接,但可以借助法律的力量,在各方共同努力下,为今后一代又一代的数字原住民织就一张专属于他们的保护网,引导他们以健康、向上的状态与网络共存。(董蕾 实习生 范弘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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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梦伊  审核 :王世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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