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微短剧的火热让人们看到了文化新业态的巨大成长空间。对全国7.6万家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的调查显示,今年一季度,文化企业实现营业收入31057亿元,其中,文化新业态特征较为明显的16个行业小类实现营业收入1263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1.9%。当前,如何增强创新对发展文化新业态的作用,实现文化产业与科技、旅游、教育、生态等领域的融合,为文化产业提质增效提供新动能,有力推动文化产业的结构优化与迭代升级,值得研究。
所谓文化新业态,是基于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这一根本出发点,依托虚拟现实、人工智能、5G、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从现有文化产业各领域中叠加衍生出的新环节、新链条、新形态。例如,互联网文化娱乐平台、智能穿戴设备、沉浸式演出、虚拟导游等文化与科技融合的新形式,研学旅游、红色旅游等文旅融合新模式,网络直播等突破传统文化传播模式的形态,皆属此类。近年来,我国文化新业态实现跨越式发展,规模持续扩大,市场活力不断增强,呈现出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特征。新业态创造性地推动了特色文化资源开发,大大提升了老百姓文化生活的获得感、幸福感,文化产业传播渠道得以大幅度拓展。
一系列相关政策的先后出台,使文化新业态发展的设计蓝图和实施路径更加清晰。去年印发的《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提出,加快发展新型文化企业、文化业态、文化消费模式,这为文化新业态的发展把脉开方。有关部门还通过建立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国家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全国智慧旅游沉浸式体验新空间培育试点等,持续增强对文化新业态的培育、扩大和引导。
与此同时,原创内容不足、创新能力不强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文化新业态持续发展;监管空缺、市场秩序不规范、消费动力不足等短板弱项也亟待解决。应统筹协同推动政策引领、企业创新、消费者参与,不断提升文化产品的生产能力,为文化新业态发展强筋健骨。
加强产业政策引导支持。明确文化新业态发展的方向与重点,优化文化资源配置,加大对新业态的政策扶持,尤其是财税金融支持。加快文化数字化建设标准研究与制定,通过建立完整、有序、统一的数字化标准和路径,推动数字文化产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群化、品牌化发展,加快培育文化新业态、新产品以及新型经营模式。在完善数字版权保护、经营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规范的基础上,创新对新业态的治理,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的监管手段,倡导敏捷治理、适应性治理、探索性治理、协同治理,筑起保护和规范新业态创新发展的牢固屏障。
提升文化新业态创新能力。文化新业态以文化和科技融合为动力,注重技术的革新,使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大数据等数字技术共同构成推动文化创新的技术矩阵,强调数字技术与传统文化、地方人文特色、日常生活的结合,加速数字文化的规模化和集成化进程。稳步实现文化要素重组、功能叠加和产品迭代,深刻改变文化新业态的创意、生产、传播、流通和消费,提供新产品、满足新需求、引导新消费,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创造性投入是文化新业态快速发展的关键驱动力,应提高研发投入强度、资金投入稳定性、研发人员比重,加强市场调研、技术创新和产品开发,为文化新业态注入源源不断的创新活力。
打造消费者参与的生产方式。相较于传统文化业态中生产与消费的界限分明,文化新业态中的消费者有机会主动参与文化内容的生产,这其中蕴含着价值共创的巨大潜能。营造良好的文化消费环境,为消费者提供智慧化、个性化、沉浸式的文化消费体验,满足差异化的文化需求,提高对文化新业态的认同度和接受度,引导和培育健康合理的文化消费理念和消费习惯。老百姓参与文化新业态的方式日益趋于平台化、网络化和生态化,因此要通过为消费者打造更广阔的社会参与平台、公共文化网络体系、具有创造力的文化生态,引导人民群众深度参与文化内容的创作,从而丰富文化内容的创作方式、表现形式和传播渠道,增强发展韧性。 (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董 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