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孔学姣)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消法实施条例》)迎来正式施行,这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30年来的第一部配套行政法规。
当日,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厅际联席会议暨《消法实施条例》政宣活动在省市场监管局举行,进一步强化部门间协作交流,不断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效能,并对《消法实施条例》亮点进行解读。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尤其是平台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的不断出现,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也面临一些新问题、新情况,需要进一步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体系,加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力度。
“《消法实施条例》的出台可谓正逢其时,细化和补充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加大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力度,夯实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治根基。”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说,在传统消费领域,《消法实施条例》对预付式消费、虚假宣传、“霸王条款”等“老大难”问题进行了细化规定。在新消费领域,针对直播电商、大数据“杀熟”、自动续费等问题进行了专门规定,回应了该领域法律法规不足问题。
为推动《消法实施条例》的施行、在全省创造更加美好的消费环境,活动现场,12家经营主体代表发起“共促消费权益保护共塑诚信合规商德”联合行动倡议,真正关心消费者、尊重消费者、保护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