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春 通讯员 贺刚飞 张馨予
“之前为了和对方公司保持长期合作关系,最大程度降低成本,我们确实动了歪脑筋,现在我们已经按照规定给派遣员工缴纳了社会保险。”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对检察建议落实情况进行回访时,某劳务派遣公司负责人说。
慈溪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刑事案件中发现,2020年至2022年,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在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时,与慈溪某公司进行劳务派遣合作,双方先后两次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某人力资源公司先后派遣数百名员工至慈溪某公司工作,劳务派遣费用均已结清。但在劳务派遣协议中既未明确社会保险费缴纳事项,也未按照国家规定为派遣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约定,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部分劳务派遣公司为了发展业务、降低成本,未依法为派遣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此类行为严重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承办检察官说。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劳务派遣秩序,2024年4月,慈溪市人民检察院制发检察建议书,建议职能部门对某人力资源公司未依法为派遣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并组织开展劳务派遣合法合规经营专项检查,实现综合治理。目前,职能部门已开展检查6次,督促劳务派遣公司为31位劳动者缴纳了社会保险费。
“当下,许多企业采用劳务派遣的方式降低用工成本与风险,但若以损害劳动者权益为代价压低成本,不仅触犯法律底线,更不利于企业健康发展,这种歪脑筋动不得!”慈溪市人民检察院相关部门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