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推动科技型企业利用资本市场
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24〕32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推动科技型企业利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7月3日
推动科技型企业利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省委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推动科技型企业积极对接资本市场,促进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引导企业提高利用资本市场积极性
(一)加强政策宣传。通过现场走访调研、座谈等形式,向金融机构、科技型企业宣传政策,引导科技型企业树立正确上市和发债理念。
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河南证监局,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常态化开展小规模、多频次宣讲培训,激发科技型企业上市、发债内生动力和规范意识。开展资本市场知识专题培训,提升各地推进上市、发债工作能力和水平。
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河南证监局,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引导科技型企业积极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发挥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河南服务基地作用,支持交易所开展政策宣传、专题培训、调研等“在地化”服务,搭建交易所与企业沟通平台。推动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引导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
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河南证监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营造良好氛围。加大对我省资本市场改革发展成就、科技型企业借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的宣传报道力度,弘扬企业家精神,讲好资本市场故事。
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宣传部、河南证监局,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提高拟上市发债企业质量
(一)加强调研指导。开展专题调研,研究制定促进科技型企业加快对接资本市场的工作措施。
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河南证监局、省科技厅、农业农村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府国资委。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
(二)加强后备资源挖掘培育。推动各地完善上市培育工作机制,围绕28个重点产业链和新业态加强工作推动,吸引优质链主企业和重点培育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单项冠军企业等对接资本市场。开展融资路演对接活动,展示科技型企业发展成效,引导企业与中长期资本积极对接。加强分析研判,按照上市成熟度梯次推进后备资源培育工作。
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河南证监局,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深入开展“手拉手结对子助力”活动。指导省内优秀上市公司与拟上市科技型企业“结对子”,通过“手拉手”“传帮带”等方式答疑解惑、交流业务、对接产业,提高拟上市科技型企业整体实力。
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河南证监局,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协调推动解决问题。开展交易所走访交流活动,增强科技型企业上市、发债信心。定期梳理解决科技型企业上市、发债过程中的问题,提高申报质量。
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河南证监局,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着力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聚焦拟上市科技型企业实控人、控股股东等“关键少数”,开展专项培训和警示教育,督促其增强诚信、自律、法治意识。推动拟上市科技型企业建立健全和有效运行现代企业制度。
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河南证监局,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加强企业发行上市辅导监管
(一)提升辅导监管质效。持续跟踪在辅导企业工作进展,及早发现、消除风险隐患。加强辅导验收工作,督促中介机构提高辅导工作质量,严防“带病闯关”。
责任单位:河南证监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加强中介机构日常监管,杜绝“跑马圈地”式拉项目。开展中介机构执业质量和违法违规案例通报,及时提醒拟上市、发债企业审慎选择中介机构。
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河南证监局,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支持科技型企业做优做强
(一)支持科技型企业再融资。加强科技型企业融资指导,引导科技型企业积极使用股权、债权等各类融资工具,促进资本市场更好对接科技型企业融资需求。
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河南证监局,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支持科技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坚持扶优限劣政策导向,支持科技型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做优做强,更好促进产业链、供应链贯通融合。
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河南证监局,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提高科技型上市公司质量。开展提高科技型上市公司质量专项行动。积极发挥资本市场创新激励功能,支持科技型上市公司开展股权激励,帮助企业留住人才,激发科技创新活力。
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河南证监局,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