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7市纪委监委通报、公告

2024年08月02日09:02

来源:河南日报

焦作

  修武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四级调研员范新联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修武县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马村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原主任、三级调研员和继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马村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中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一级主任科员张国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站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驻马店

  驿城区人民检察院原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王柏亭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驿城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南阳

  中共内乡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县公务员局局长(三级调研员)孙鹏远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西峡县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社旗县唐庄乡党委副书记、乡长王谦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接受社旗县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商丘

  永城市第一综合学校初中部校长王淑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永城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永城市农经管理站站长、高级农经师丁剑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永城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郑州

巡视公告

  按照省委巡视工作部署,省委第一巡视组于2024年7月29日起对郑州市开展为期两个月左右的巡视工作。

  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省委巡视组主要受理反映郑州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市法院院长、市检察院检察长,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以及关键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重点是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向巡视组反映情况和问题。

  一、值班举报电话:0371-67886216(接听时间为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二、接收短信手机:16696056036

  三、专用邮政信箱:河南省郑州市A632号专用邮政信箱

  四、码上巡:请扫描二维码

  五、信访窗口:信访窗口设在郑州市群众来访接待中心一楼省委巡视接待窗口(接访时间为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六、联系信箱:在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和市信访局、市政务服务中心以及所辖三个开发区办公地,设置“省委第一巡视组联系信箱”

  上述信访渠道自2024年7月29日开通,9月25日下午18:00关闭。

  省委第一巡视组

  2024年7月29日

新乡

巡视公告

  按照省委统一部署,省委第二巡视组于2024年7月30日起,对新乡市开展常规巡视。根据巡视工作条例规定,省委第二巡视组主要受理反映新乡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以及关键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重点是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对其他不属于巡视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照规定转有关部门处理。

  为方便广大干部群众反映问题,巡视期间共设立以下五种信访渠道:

  一、联系电话:0373-2153799(接听时间为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二、邮政信箱:河南省新乡市A042号邮政专用信箱;

  三、短信接收手机:16696056005(只接收短信);

  四、“码上巡”:

  五、联系信箱:在市四大班子、市纪委、市信访局、市政务服务大厅、平原博物院南门、各功能区办公地设置省委第二巡视组联系信箱。

  信访受理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5日。

  省委第二巡视组

  2024年7月30日

安阳

安阳市纪委监委通报两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持续深入纠治“四风”,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督促党员干部带头遵纪守法,不断增强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的思想自觉和行为自觉,坚决遏制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现将查处的两起酒驾、醉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殷都区磊口乡人民政府科员闫保国醉酒驾驶问题。2023年2月3日,闫保国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平原路与德隆街交叉口附近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2023年2月9日,闫保国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安阳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取保候审,2023年10月24日被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2023年11月,闫保国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二、林州市人社局社会保险中心科员宋志军饮酒驾驶问题。2024年4月5日,宋志军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林州市红旗渠大道禧福苑小区附近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林州市公安局以酒后驾驶机动车、车辆超过审验期对其作出罚款17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决定。2024年4月,宋志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以上两起酒驾、醉驾典型案例,反映出依然有部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纪律规矩意识不强,对纪法缺乏敬畏,把自己当成“局外人”,视纪法为“稻草人”,心存侥幸,顶风违纪,以身试法,最终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付出沉重代价,教训十分深刻。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一定要认真汲取案件教训,以案为鉴,揽镜自照,引以为戒,时刻不忘严格自律和规范自身行为。

  当前,全市正在开展违规吃喝专项整治“百日行动”,严查利用“酒局”“饭局”搞小圈子、利益勾兑、请托办事等违规吃喝背后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全体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一定要增强自律意识,摒弃侥幸心理,严守党纪国法,自觉树立和维护党员干部良好形象。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严的基调,及时发现和处置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线索,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深挖细查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背后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持一案双查,在严肃处理酒驾醉驾当事人的同时,对因日常教育管理监督不力,导致发生酒后驾驶公车、多次出现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和单位领导班子成员酒驾醉驾等问题的,严肃追究单位有关领导责任和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持续释放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

安阳市纪委监委通报三起诬告陷害典型案例

  诬告陷害行为既侵蚀政治生态、污染社会风气,又挫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为进一步树立扶正祛邪、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鲜明导向,现将近期查处的三起诬告陷害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郭某某诬告林州市人民法院法官程某某案。安阳县白璧镇东北务村村民郭某某反映林州市人民法院法官程某某滥用职权,且多次违规越级向市委巡察组、省委巡视组、省高院、最高法举报上访。经查,郭某某行为系诬告。2024年2月,郭某某被治安拘留15日。

  二、李某某诬告汤阴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郭某、马某案。河北省成安县辛义乡东郭庄村村民李某某因其丈夫、儿子涉嫌刑事犯罪被汤阴县公安局依法侦办,李某某出于个人目的分别向省公安厅、公安部举报汤阴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郭某、马某。经查,李某某行为系恶意诬告,且给被诬告人郭某、马某工作、生活及名誉造成较大影响。2024年1月,李某某被行政拘留10日。

  三、桂某某诬告林州市人民法院法官魏某某案。林州市城关镇太行路粮油巷居民桂某某因不服终审判决,多次上访。经林州法院多次安排庭长对其接谈,其仍不听劝阻,多次到省高院反映林州市人民法院法官魏某某非法拘禁问题,意图通过信访向法院施压。经查,桂某某行为系诬告。2024年1月,桂某某被治安拘留15日。

  习近平总书记把“如何始终保持干事创业精神状态”作为我们党必须解决的六个独有难题之一,强调要“注意保护那些敢于负责、敢于担当作为的干部,对那些受到诬告陷害的干部要及时予以澄清,形成激浊扬清、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积极营造有利于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敢于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让愿担当、敢担当、善担当蔚然成风”。但从实际情况来看,部分干部勇于担当、敢于斗争,得罪人多,各种反映就多,遭受诬告陷害的风险就越大。特别是当前部分党员干部在换届调整、干部选拔公示期间遭受举报诬告,其行为成本小,杀伤力大,扰乱正常信访举报秩序、耗费大量执纪执法司法资源,极大挫伤被诬告党员干部积极性。市纪委监委、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信访局将进一步强化协作联动,坚决打击惩治诬告陷害行为,重点解决案件处置不精准、不规范等问题,及时为被诬告党员干部澄清正名,持续释放“让诬告陷害者付出代价,为干事创业者撑腰鼓劲”的强烈信号。

  来源:河南日报微信整理自清风焦作、清风郑州、郑州发布、新乡日报、清风驻马店、清风商丘、清风安阳、清风南阳等

编辑:任昱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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