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关系”入学,馅饼?or陷阱!

2024年08月08日15:00

来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我可以托关系让孩子去个好学校,就是要交点手续费。”

  “XX中学还有一个内部指标,想报的尽快与我联系。”

  这些极具诱惑力的话语,对于考试成绩不太理想的学生以及想让孩子去往更好一点学校的家长是难以抗拒的。

  当前正值一年一度的升学季,孩子的入学问题成为许多家庭的头等大事。为了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家长们可谓是煞费苦心,甚至不惜花费重金为孩子求学“找门路”。而犯罪分子正是抓住了这一心理,打着能让孩子入学的幌子实施诈骗。

  近日,北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谎称可为学生办理高中入学事宜的诈骗案件。

  案情回顾

  小王利用老刘、老赵操心子女上高中问题的心理,谎称认识多所高中老师,有能力为老刘、老赵的孩子办理高中入学手续,以跑学校需要送钱为由,向老刘、老赵索要费用共计10万余元。之后,老刘、老赵多次询问进展,均被小王以各种理由推脱。直至新生入学通知下发,老刘、老赵发现没有自己孩子的名字,才发觉被骗,遂报警。经公安机关侦查,发现小王将骗到的钱款用于个人消费和偿还债务。

  法院审理

  北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小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能够“托关系”为孩子办理高中入学手续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被害人老刘、老赵钱财共计102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考虑到其认罪认罚,亲属代为退赔部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官提醒

  近年来,许多家长“望子成龙,望女成凤”,渴望孩子能有更好的教育条件和环境。这种心理无可厚非,但切忌“病急乱投医”。

  正值升学季,法官提醒,学习之路“无捷径”,“阳光”入学才是真。广大家长一定要通过正规的渠道,依法依规咨询并办理入学手续,不要轻信所谓的“有关系”“有门路”等说辞,要保持理性和警惕,以免既遭受财产损失,又耽误孩子升学。

  普法拓展:“入学诈骗”知多少

  除了以“托关系”为由的骗术外,不法分子针对不同阶段的学生还有不同的诈骗套路。

  小升初

  “电脑派位”是小学升初中采用的基本方式,该方式由考生先行填报志愿,再通过电脑进行派位。也就是说一个学生是否能被志愿学校录取是存在一定概率的,一些不法分子便利用这一特点,谎称“摇号必中签,不中包退”,赚取“概率费”。

  中考、高考

  1.“内部指标”套路

  一些不法分子会冒充学校招生的老师,或谎称有内部关系,谎称学校有内部特殊招生渠道、内部招生录取名额,诱骗家长花钱购买名额。也有些不法分子在考前就编造各种借口,让家长交钱保留名额。

  2.“花钱改分”套路

  中高考过后,不法分子冒充考试中心的工作人员,谎称可以利用系统为考生修改成绩,诱导家长不断花钱转账。

  3.“伪造通知书”套路

  不法分子冒充学校工作人员,向考生寄送虚假的录取通知书,甚至伪造虚假的网站,诱骗家长将学杂费打入指定的银行账户中,进而骗取钱财。

  考研、留学

  1.“内部资料”套路

  在考研热的当下,不法分子冒充已上岸的学长学姐或专业培训机构,打着“有内部资料”的噱头,收取高额的初试、复试资料费用。而这些不法分子在事后所给出的“内部资料”不过是网上随意搜集来的资料,与考试内容无关,更有甚者在收钱后直接卷款跑路。

  2.“野鸡大学”套路

  一些不正规的留学机构看准了国内的学生和家长对国外学校不了解的这一点,向其展示学校的内部环境、以假乱真的官方网站,并编造学校的认可度和未来前景,以骗取学生和家长的信任。但在学生支付了学费并学成归来时,发现自己的文凭根本不被认可,在损失了钱财的同时也耽误了自己的大好时光。

编辑:范弘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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