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大常委会任免人员名单
(2024年8月28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杨东克为三门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李宝松为三门峡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局长。
任命:
李晓楠为三门峡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吴伟为三门峡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戴蕙为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李琦为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申宇航为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王博为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路增广为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
霍丽为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肖强为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范俊洁为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庭长;
崔传军为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庭长;
刘迪为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徐翠竹为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
沈惠玲为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假释审判庭庭长;
吕芳芳为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李会强为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郭丽莎为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
辛喜艳为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
孙志强为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副庭长;
张薇为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何敏芬为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宋东飞为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假释审判庭副庭长;
张攀峰为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杨凯民为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袁晓毅为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侯杨为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焦玉兰为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
肖爱祥为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曾庆旭为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决定免去:
李宝松的三门峡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局长职务。
免去:
李晓楠的三门峡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李福恒的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李玉涛的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范敏英的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薛曙的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庭长职务;
王保奇的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职务;
路增广的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职务;
李琦的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安春才的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职务;
李会强的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庭长职务;
刘亚哲的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马艳的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孙志强的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沈惠玲的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假释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范俊洁的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吕芳芳的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张攀峰的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郭丽莎的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赵曜的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崔传军的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贾巧梅的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宋建超的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