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卷平台不该为违规“中奖”广告引流

2024年09月05日10:11

来源:人民法院报

  问卷平台当爱惜羽毛,对所发布的广告进行必要的审核把关,不充当违规广告的帮凶。监管部门也应行动起来,查处并严惩这种隐藏很深并有可能损害相关部门信誉的违规广告,避免认认真真填写调查问卷的无辜者掉入陷阱。

  “说好的幸运中奖,怎么最后还是要我掏钱?”“以为是泼天富贵轮到我,没想到是消费套路等着我。”有记者实测发现,某问卷平台“设置的奖项”包含有“5.5元微信红包”“2400元购物券”“六瓶网红酸奶”“感谢参与”等,不同的问卷设置的“奖项”会有所不同,但是无论怎么变化“中奖率”都是100%,并且中奖的都是价格比较高的“奖品”,“中奖人”要想拿到“奖品”最终都要付出真金白银。

  应该说,很多人都接触过该问卷平台,比如,学生家长可能收到过学校通过该平台发布的调查问卷,普通人则可能收到过政府单位或大型企业通过该平台发布的调查问卷。而该问卷平台借助调查机会发布诱导式广告的做法,无疑极大地透支了自己的公信力,并面临着法律风险。

  通常而言,这一“中奖”广告来自于问卷结尾,当人们提交调查问卷后,系统就会自动弹出相应的中奖页面供点击抽取。而问题在于,相关问卷往往来自于学校对家长的问卷,或者用人单位对员工的问卷,政府部门对社会大众的问卷。在这些权威部门的“背书”下,相关“中奖”广告有着不小的可信度,让人们误认为抽奖与发布调查问卷的相关部门有关,并点击抽奖选项,期待幸运降临。

  殊不知,这样的“中奖”广告不仅与发布调查问卷的部门无任何关系,且可能是隐藏很深的诱导人们花钱的虚假广告。根据广告法,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商品的性能、功能、用途、规格、成分、价格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属于虚假广告。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不得有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的情形,也不得有采用谎称有奖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纵观报道,该问卷平台所推荐发布的“中奖”广告,明显涉嫌诱导消费者。如平台设置多种“奖项”,虽然“奖项”随问卷设置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但无论怎么变化“中奖率”都是100%,并且中奖的都是价格比较高的“奖品”,要想兑换,都要付出真金白银。

  也就是说,这看似是让消费者“中奖”,实则是利用“中奖”来推销产品,诱导消费者花钱购买商品。要是相关商品质优价廉,“中奖”的优惠券确实属于“优惠券”,消费者也未必有上当受骗的感觉。遗憾的是,相关产品的包装和做工较为低廉,与所宣传的2000余元售价相差甚远。此外,“中奖”后弹出的商品页面与大型电商平台页面很相似,如果不去倒查订单,消费者很容易以为是通过该大型电商平台购买的。

  由此可见,问卷平台所推荐发布的“中奖”广告绝非正规广告,而是刻意给消费者“挖坑设陷”。希望该问卷平台能爱惜羽毛,对所发布的广告进行必要的审核把关,不充当违规广告的帮凶。监管部门也应行动起来,查处并严惩这种隐藏很深并有可能损害相关部门信誉的违规广告,避免认认真真填写调查问卷的无辜者掉入陷阱。

编辑:范弘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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