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林区检察机关打好“刑事+公益诉讼”组合拳

2024年09月09日11:28

来源:法治日报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中全

  那尔轰林场,位于吉林省白山市靖宇县东北部,紧邻松花江畔,是著名的“松花江三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所在地。这里栖息着各类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苍鹭在树尖儿上筑巢,马鹿在林间畅意奔跑,野鸭在水面嬉戏觅食,如同一幅生趣盎然又静谧雅致的淡墨山水画。然而,一场“野味”之祸,却悄悄逼近了这些珍稀野生动物。

  零容忍打击非法狩猎野生动物犯罪

  2023年3月,森林公安民警接到线索举报,称家住那尔轰镇的村民张某某家中有一块“好肉”,在林区大家所说的“好肉”绝不是猪马牛羊肉!随着调查,一起发生在那尔轰林场的14人“虐杀”野生动物案件浮出水面。

  “别让它上岸……” “它”是一只马鹿,说这话的是一名虐杀动物的犯罪嫌疑人,伴随着一阵电击声,马鹿直挺挺地晕厥了过去,这是警方在犯罪嫌疑人手机中找到的一段视频。除此之外,手机中还有马鹿被割喉放血、剥皮肢解,挖掘狗獾洞虐杀狗獾等多段视频,内容暴力、血腥,画面触目惊心。这些视频本来是犯罪嫌疑人取乐之用,如今成为了他们虐杀野生动物的证据。

  经调查核实,2021年10月至2022年11月期间,吕某某等14人分别在国有林区内不同程度交叉参与多起非法狩猎野生动物犯罪,共非法猎杀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马鹿1只、“三有”陆生野生保护动物狍8只、狗獾1只,并将虐杀过程在朋友圈、微信群进行大肆传播,在当地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2023年7月2日,长春林区检察机关以非法狩猎罪对10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对4名犯罪情节轻微的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法院最终采纳了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依法作出有期徒刑及缓刑判决。

  益心为公依法保护野生动物资源

  “我们已经被判刑了,为什么还找我们?”“我们已经认罪认罚了,为什么还要我们拿钱?”

  “被判刑了是不假,但是你们非法猎杀的都是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对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了永久性破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依法承担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民事赔偿责任。你们的赔偿金都会有效转化为生态修复资金,用来补偿对野生动物资源造成的损失……”面对情绪激动的10余位当事人,公益诉讼办案检察官在进行下访接访时说,悉力疏导着当事人的抵触情绪。

  2024年4月23日,检察机关在案发地组织召开诉前公开听证会,进一步厘清了14名当事人非法狩猎应依法承担野生动物资源损失的赔偿责任问题。听证会后,检察官结合非法狩猎违法犯罪行为向受邀参加听证会的“益心为公”志愿者、辖区内林业工作人员进行以案释法,用身边事警示身边人,推动逐步形成以点带线、以线带面的公益保护格局。

  为切实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在损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前提下,长春林区分院依法对吕某某等14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在今年全国生态日到来之前,该案在长春环境资源法庭采取“云审判”的形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检法“两长”同庭履职办理该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庭审中检察机关针对被告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损害结果、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应承担的责任重点发表意见。

  “真是没想到这事这么严重,我们没想破坏生态,赔偿我们都认,但是请检察官考虑下我们农民的难处,能不能让我们少拿点钱。”经过检察机关举证质证以及适时释法说理,当事人逐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影响性,愿意承担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赔偿责任,并在法庭最后陈述中这样表达。

  2024年8月29日,法院依法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

  协同履职打好“刑事+公益”组合拳

  面对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高标准要求,检察机关如何以“三个善于”为引领,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长春林区检察机关以刑事民事“双责同追”的办案实践给出了具体答案。

  “双管齐下、一体化办案、全链条追责,加大打击力度、增加违法犯罪成本,是从源头上遏制非法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关键。”承办检察官说。

  为实现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全链条打击和受损公共利益的一体保护,长春林区检察机关启动两级院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衔接程序,以协同履职实现流程互嵌提升监督质效,以“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模式筑牢林区野生动物资源及生物多样性保护屏障。

  近年来,长春林区检察机关始终坚持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的司法理念,不断加强内部协作和外部配合,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同步移送公益诉讼案件线索,通过“复绿补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替代性修复”等方式积极修复受损生态环境,辖区内野生动物栖息环境得到良好改善。接下来,长春林区检察机关将继续凝聚合力,打好“刑事+公益诉讼”组合拳,保护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为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吉林贡献检察力量。

编辑:林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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