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 (记者 宋向乐)在解决超龄人员、实习生、新业态、平台经济等从业人员的职业伤害保障的相关难题上,河南有了新的方向——启动探索建立补充工伤保险制度工作。7月23日,大河网记者从省人社厅人大代表建议答复中得到明确信息,河南拟于今年下半年推进试点实施该方案,方案中对参保范围、缴费标准、参保流程、赔付情形、项目标准、待遇支付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工人在进行外立面幕墙工程收尾作业。河南日报记者 聂冬晗 摄
不符合劳动关系就不能纳入工伤保险体系,他们怎么办?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将丧失劳动者主体资格,这就意味着超龄人员到了退休年龄以后,进入职业岗位就不再签订劳动合同,而实习生属于在校生,尚未毕业,并不具备劳动者的主体资格,也不能跟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劳动关系。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也是主要针对在职人员,这就导致超龄人员、实习生、见习人员等,游离于法律保护的屏障之外,很难保障自身权益。
今年省人代会期间,省人大代表张祖礼就提出了关于将实习生、见习人员和超龄从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保障体系的建议。
“近年来,随着政府不断引导高校和企业进行产教融合,建立校外实践基地,越来越多的学生进入企业进行实习或见习。”张祖礼介绍,同时受招工难、用工成本高等因素影响,部分企业会在辅助性岗位招聘“超龄”人员(包括未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和退休返聘人员)。但由于他们不符合劳动关系,未能纳入工伤保险体系,既不利于保护劳动者权益,也增加了企业的用工风险,引发权益纠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保险制度的保障群体是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人员。实习生、“超龄”人员不属于劳动关系的人员则不能参加工伤保险。
施工人员正在喝绿豆水降温。河南日报记者 王铮 摄
不少企业能用、想用但是却不敢用
“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发生意外,已缴纳工伤保险的人员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标准负担医疗救治费用及大部分经济补偿,但对未缴纳工伤保险的人员,则会因为与用人单位不构成劳动关系而无法认定工伤,产生民事纠纷。”张祖礼坦言,对于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劳动人员,不少企业能用、想用但是却不敢用。
在张祖礼看来,尽管目前我省要求企业为实习人员购买保险,企业为了转移风险为不能参保员工购买了雇主安心保等,但是和工伤保险相比,商业险的保险范围更窄,更倾向于一次性赔付,保险费的赔付视缴纳保费的多少而定,保障力度较小。
基于上述情况,张祖礼建议,可通过完善相关条例或其他方式,将实习生、见习人员和超过退休年龄的大龄劳动者纳入工伤保障体系办法,并进行试行。同时,新的办法也应明确上述人员参保缴费手续、缴费基数、工伤认定办法及保险待遇,以便于执行阶段有据可依。
解决难点,河南下半年实施补充工伤保险制度
张祖礼代表的建议于近日得到省人社厅答复。
答复认为,《工伤保险条例》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以及《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虽对“超龄”人员、实习生等人群予以了一定程度的保障,但也存在覆盖不足、保障水平低等情况。
“我省已经从去年开始启动探索建立补充工伤保险制度工作。补充工伤保险由基本工伤补充保险和职业伤害保险组成,是由政府引导、用人单位自愿参保、商业保险公司具体承办的商业性补偿保险,作为国家工伤保险制度的补充。”
省人社厅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目前,河南已完成外省前期调研工作,正在拟定实施方案,进行相关数据测算,方案中对参保范围、缴费标准、参保流程、赔付情形、项目标准、待遇支付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拟于今年下半年推进试点实施。
答复认为,我省实行补充工伤保险后,将有效减轻职工发生工伤后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负担,以及解决超龄人员、实习生、新业态、平台经济等从业人员的职业伤害保障的相关难题。
从全国范围来看,河南并未走在前列
依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享有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在内的劳动保险和福利,然而,超龄人员和实习生等在“劳动者”的身份认定上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根据媒体报道,今年以来,北京、浙江、海南等多个省份出台政策,将实习生等特定人员纳入制度保障。
2024年1月,浙江省发布的关于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指出,各类用人单位应当将不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大龄劳动者、实习生等特定人员纳入制度保障。
同样是在今年1月,海南省将实习生、见习人员、超龄从业人员统一纳入工伤保险制度保障,用人单位按照参保地管理和自愿参保原则为这三类人员单独参加工伤保险。
7月1日起,山东省将超龄人员、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实习学生及见习人员、住院规培医学在读研究生、家政服务人员等四类人员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预计惠及人群超50万人。
在不久前,河北省人社厅等7部门印发相关通知,旨在将超龄人员、实习学生等特定从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参保范围,保障特定从业人员受伤后及时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分散从业单位工伤风险。
相较于兄弟省份的方案,南昌市3月1日起实施的《南昌市补充工伤保险办法(试行)》和河南省将要实施的方案名称几乎一致,更具有借鉴性。
据了解,南昌市补充工伤保险是政府主导的制度性安排、政策性保险,一方面扩大覆盖面,将原本游离于制度之外的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纳入保障,让广大劳动者劳有所护、伤有所助。另一方面构建多层次工伤保障体系,企业在参加补充工伤保险后,承办机构可替代企业支出费用比例高达77%,从而减轻企业经济负担,让企业“轻装上阵”,专心生产谋发展。
截至今年6月底,南昌市补充工伤保险缴费单位61951家,缴费人数126.2万人,特定人员缴费人数18080人。
将超龄人员、实习生纳入工伤保险为何这么迫切?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要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
随着我国改革的全面深化,发展理念的转变,产业结构的调整,工伤保险制度正面临着新挑战,而在新形势下我国现行工伤保险制度暴露出了一些不足和缺陷。
省人社厅相关工作人员认为,尤其是随着以互联网为依托的平台经济的迅猛发展,不断催生出分享经济、众创、众包等新型就业形态,形成了新业态就业群体;随着农业劳动合作社化,职业农民队伍不断形成;此外,随着实习生、见习生、已退休人员再就业人数的增多,非劳动关系劳动者的职业风险保障诉求在增加。
就业形态的用工非正规化、用时灵活等特性,给现行工伤保险制度带来了巨大挑战,需要工伤保险开拓思路、积极创新,作出适应性调整,妥善解决上述从业人员的工伤保障问题。
让数据来说话,今年3月,最高法工作报告披露,我国超龄劳动者数以千万计,工伤认定、社保缴纳等存在堵点,每年约有5万件此类劳动争议诉至法院。随着我国社会老龄化进程的持续加速,超龄劳动者重新进入工作岗位成为常态。
有数据显示,未来10年,有近8000万农民工面临“超龄”。这些超龄人员所能领取的养老金并不能保证他们过上有品质的老年生活,不得不出来寻找机会“打零工”。
从另一个方面来看,眼下正值暑期,一大批学生开始进入实习单位从事实习工作,实习大都是临时性工作,很少会与用人单位签订固定劳动合同。
“随着全社会对劳动者权益保障关切度的提升,法律也应该与时俱进。社会保险保障的关注点不妨转向劳动行为,而非局限于年龄和身份等条条框框,以便充分保障不同类型从业人员的劳动权益。”
评论员胡波表示,“当然,方案的真正落地尚需要主管部门加强监督管理,确保用人单位能够依法行事,提高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的积极性,切实保障特定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