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端新闻·河南商报评论员 张晓磊
9月18日,“高中生晚11点后上厕所被定重大违纪”冲上了新闻热榜,围绕“该不该处罚”网友们吵得不亦乐乎,多数人认为,这样处理有悖常情常理。在顶端新闻·河南商报评论员看来,作为教书育人的学校,这种简单粗暴的处罚方式确实不妥。
此事发生在山西怀仁市云东中学。据媒体报道,9月10日,该校一名学生因在当晚11点10分左右上厕所,被记“严重警告”处分一次,按“重大违纪”扣除班级本月德育考核成绩5分,并自费打印“自我认识”1000份,分发至各班、各宿舍及各处室。
熄灯后至11点40分之间,学生不得上厕所、不得随意走动……这样的规定,是要给住校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入睡环境,没毛病。很多人先入为主,扫了一眼立马开怼,却没注意新闻报道中提到的两个“补丁”:11点40分之后,是可以正常如厕的;身体不适者在告知管理老师的情况下,也是可以正常如厕的。
先不说学生半夜上厕所,要不要处以严重警告等处分,让人不解的是,该生违纪并没有伤害到全校师生,有什么必要把“检讨书”自费打印1000份,向全校散发?
“自费”和“1000份”这种粗暴与夸张的处罚,无非是让该生丢脸,并起到杀鸡儆猴的警示效果……然而,对于青春期的学生来说,这种处罚可能会严重伤害他的自尊心,让他在同学面前抬不起头来,成为他一生抹不掉的阴影。
顶端新闻·河南商报评论员认为,教育惩戒不能“过头”了,要把握好分寸和尺度。如何才能收到良好的教育效果?或许是学校和每一位教育工作者都应该深思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