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 从青藏高原奔流而下,蜿蜒5400余公里,穿黄土高原,过华北平原,入浩瀚大海。黄河作为中华民族的母亲河,孕育了灿烂辉煌的文明,更哺育了一代又一代的中华儿女。
如何进一步推动黄河保护法深入贯彻实施、护佑黄河安澜?9月23日,河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系列新闻发布会,黄河水利委员会副主任周海燕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守护“幸福河”要分“五步走”
近年来,黄委会在流域省区、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加快推进重点任务落实,推动“幸福河”建设取得新成效,具体有哪些经验?
周海燕介绍,首先,健全黄河保护治理规划体系。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水安全保障、重要河道岸线保护与利用等规划印发实施,“二级悬河”、下游滩区等治理方案通过技术审查,流域水利规划体系不断完善。
其次,加强防洪能力建设。着力完善以重大水利工程为主的水沙调控体系,古贤水利枢纽工程开工建设,黑山峡工程前期工作加快推进,下游1371公里标准化堤防全面建成,全面达到防御相应花园口断面22000立方米每秒洪水能力。
同时,管好用好水资源。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提出“八七”分水方案调整建议方案。流域水权交易平台上线试运行,达成黄河流域首单跨省域用水权交易。
着力维护黄河健康生命也至关重要。周海燕表示,通过精准实施水量统一调度,2023年干流和9条重点支流重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全部达标,干流连续25年不断流。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8万平方公里,水土保持率提升至67.18%,沿黄九省区累计清理整治“四乱”问题8.2万个。
推进流域统一治理管理同样是关键一环。周海燕说,“黄河保护法颁布实施。充分发挥省级河湖长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创建全国首个流域性河湖管理、水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衔接平台。”
维护“母亲河”河南创新“河长+检察长”模式
黄委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也实现了高效协作。周海燕介绍,黄委和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编制《黄河流域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实施细则》,联合流域其他8省(区)检察院印发实施。
黄委所属各级管理机构联合属地各级检察机关出台一系列深化协作机制文件,设立检察工作室42处,实化细化会商研判、专项行动、线索移送、调查取证等重点协作内容,协作机制不断完善。
值得一提的是,周海燕强调,特别是黄河河南段,河南省人民检察院设立了省检察院驻河南河务局检察室,创新开展“河长+检察长”工作模式,实施“河务+公益诉讼”实践,开展系列专项活动,取得了丰硕成果。
共同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是落实协作机制的主要举措,也是优化提升协作机制的有效方式。
周海燕介绍,2018年,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和黄委、省河长办率先发起“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2023年,水利部、最高法等部门联合开展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黄委及沿黄9省区立案查处2238件。
“通过这些专项行动,不仅解决了一批‘硬骨头’‘老大难’问题,更切实维护了母亲河水事秩序的稳定,有力维护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周海燕表示。
构建“天空地”一体化执法监管体系
《黄河保护法》规定,要建立执法协调机制,对跨行政区域、生态敏感区域以及重大违法案件,依法开展联合执法。组织开展黄河流域司法协作,推进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协同配合,当前,黄委贯彻实施情况如何?
周海燕介绍,《黄河保护法》颁布施行一年多来,黄委全面推动黄河保护法贯彻实施落地见效,针对第105条规定,黄委加强执法能力和信息化建设,积极探索完善流域区域相结合的联合执法机制,推动水行政执法与司法机关协作配合,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取得积极成效。
首先,不断增强协作合力。强化与地方政府、公检法司协作协同,创建水行政联合执法协作平台,沿黄共设立46个黄河派出所、42处检察工作室、49处黄河环境资源巡回法庭、33处司法修复保护基地,有力推动协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其次,动真碰硬,水行政执法全面发力。创新执法方式,统筹全流域开展河湖管理、水资源保护和河湖安全保护三大专项执法行动,一大批矛盾尖锐、久拖未决的侵占行为等得到纠正。
最后,多措并举,全面加强执法能力建设。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培训,邀请公检法司单位派遣专家领导培训授课或指导办案,举办“人水和谐 幸福黄河”执法办案现场模拟演练比赛。会同河南省检察院建设公益诉讼协作指挥中心,完成黄河下游重要区域视频监控布设,建设无人机自动基站,推动黄河干支流遥感监测全覆盖,不断构建“天空地”一体化执法监管体系。
展望未来,周海燕表示,“黄委将继续加大贯彻实施黄河保护法的力度,继续加强水行政联合执法协作平台建设,由点成线、织线成网,系统构建执法协作网络体系。深化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会同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加快推进覆盖全流域的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平台建设,更好地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刘高雅 刘思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