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 《河南省医学科学院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9月25日,大河网记者从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到该《条例》起草的相关过程及相关内容。
省委点题、省人大常委会成立立法工作专班
省医学科学院前身为1959年建立的中国医学科学院河南分院,过去60多年为河南卫生科研事业作出了积极贡献,但发展水平与时代需求已不相适应。重建省医学科学院,迫切需要以体制机制创新、组织架构重塑,激活创新发展的内生动力。
要坚持改革创新不动摇,就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将改革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固定下来,为省医学科学院的改革创新发展提供支撑和保障。
重建省医学科学院,是我省大力实施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加快建设国家创新高地和重要人才中心的又一重大举措,是以科研牵引我省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里程碑式工程。
为了以法治引领、推动、保障省医学科学院改革创新发展,省委点题要制定相关的地方性法规。
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此项立法工作,成立了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李亚为组长,副主任李公乐、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宋争辉为副组长的立法工作专班,由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牵头,省政府办公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学科学院、中原医学科学城有关负责人和专家学者等共同参加,集中精干力量有序开展立法各项工作。
起草过程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
《条例》的立法目的就是要促进省医学科学院创新发展,建成高端人才集聚的创新高地、科技研发应用的开放平台,成为实施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的重要抓手。
据了解,在起草过程中,河南省人大常委会积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做到最大限度、最广范围向有关单位和社会征求意见。
初稿形成后,印发省直有关单位,各省辖市、部分县(市、区)人大常委会,郑州市政府、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省内高校、有关企业等110多个单位,广泛征求意见。
同时,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汇聚民智、体现民意的“直通车”作用,依托基层立法联系点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值得注意的是,制定《条例》既没有上位法依据,也没有兄弟省市相关法规可以借鉴,属于地方创制性立法,为取得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一审以后,省人大常委会将《条例(草案)》送国家卫生健康委征求意见,同时,为了论证条例内容的可行性,法制委员会组织召开了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等部门参加的立法论证会,聚焦资金支持、基金设立、薪酬待遇等重点问题进行研究论证。
条例都讲了啥?来重点关注这五个关键词
关键词一:适用范围
《条例》第二条将适用范围界定为:“本省行政区域内省医学科学院的体制机制、创新发展、保障促进,与中原医学科学城、生物医药大健康产业的融合发展,以及与各级人民政府、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和相关企业的合作,适用本条例。”
适用范围可以分为三个层次:一是省医学科学院的体制机制、创新发展、保障促进,旨在激活省医学科学院自身发展的内生动力;二是省医学科学院与中原医学科学城、生物医药大健康产业的融合发展,旨在加快推动“一院一城一产业集群”一体化发展格局的形成;三是省医学科学院与各级人民政府、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和相关企业的合作,旨在以省医学科学院为中心,构建覆盖全省的医学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网络,打造以省医学科学院为核心的医学科技创新生态圈。
关键词二:体制机制
为推动省医学科学院建立以体制机制创新为根本的新型研发机构,《条例》在“体制机制”一章明确了省医学科学院实行理事会决策下的院长负责制,采用以研究院所、创新平台、附属医院和基金会等为主体的运行模式。
具体作出了以下制度安排:一是理事会是省医学科学院决策机构,负责审议通过章程、筹集科研经费、聘任或者解聘院长等重大事项的决策。二是省医学科学院院长全面负责业务工作和日常管理,执行理事会决议,对理事会负责。三是规定省医学科学院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可以自主设立或者调整所属的科研院所和创新平台等。同时,明确省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省医学科学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实行比一般事业单位更灵活的管理制度,保障其依法行使自主权和决策权。
关键词三:创新发展
为落实省医学科学院作为新型研发机构的自主权,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科技创新创业的积极性,《条例》在“创新发展”一章作出以下制度安排:一是聚焦省医学科学院开放共享公共平台的定位,明确省医学科学院应当加强医学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整合现有医学科研平台和实验室,合作建设高端平台,为全省医学科技创新主体开展研发活动提供服务。
二是进一步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赋予科研主体和人才更多自主权。比如,支持省医学科学院创新科研管理制度,实行研究院所、实验室、技术平台经费包干制,赋予科学家更大技术路线决定权、更大经费支配权、更大资源调度权;授权省医学科学院项目管理创新,实行揭榜挂帅制、赛马制、项目考核标志性成果和代表作制,等等。通过这些规定让科研主体从“条条框框”中解放出来,释放其创新创业的激情和才智。
三是创新人才引进和使用机制,赋予省医学科学院人才评价自主权,推行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建立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为吸引人才、使用人才创造更加宽松、科学的制度环境。
关键词四:融合发展
为推动省医学科学院、中原医学科学城、生物医药大健康产业统筹谋划、一体建设,形成规划科学、布局合理、产业集聚、绿色低碳、融合发展的新格局,《条例》专设“融合发展”一章,具体做了以下制度安排:一是突出省医学科学院的人才优势、研发优势和创新优势,为中原医学科学城招商引资、招才引智、产业孵化等提供支持,促进生物医药大健康产业聚集发展。
二是依托中原医学科学城的区位优势和配套优势,为省医学科学院人才引进、科研院所和创新平台建设以及生物医药大健康产业快速发展提供支持。
三是发挥生物医药大健康产业的资源优势和市场优势,明确省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在中原医学科学城开展细胞、免疫和基因治疗技术等医学创新技术探索以及规范化先行先试,推动细胞、免疫和基因技术的研发、应用和产业化进程。此外,本章还明确了省人民政府药监、医保等部门在推动融合发展方面的职责。
关键词五:保障促进
为全面提升创新保障水平,充分释放省医学科学院的创新动能,《条例》在“保障促进”一章,建立以下保障促进机制:一是省人民政府应当将河南省医学科学院的事业发展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行分类管理,长期稳定支持。
二是明确省人民政府应当在基金设立、基础设施建设、人才引进、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对省医学科学院予以支持和保障。
三是建立创新容错机制,鼓励科研人员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宋向乐 刘思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