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明楷。
记者:介绍张明楷教授的背景信息和专业成就。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明楷是中国刑法学领域的杰出代表,其对法治建设的贡献体现在多个层面。在刑法学教学与研究方面取得了卓越成就,他的学术足迹遍布国内外多个研究领域,并在司法考试命题工作中多次贡献自己的专业智慧。张明楷教授的学术背景深厚,曾在日本东京大学、德国波恩大学进行过研修和学术交流具有国际化的研究视野。他曾担任多项重要职务,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警察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等。在刑法学的教学上,张明楷教授不仅注重理论知识的传授,更强调学生们批判性思维能力的培养,鼓励学生进行正反两面的反复思考,以培养良好的法律思维和法律解释能力。他获得“清华大学新百年教学成就奖”。张明楷教授的学术成果丰硕,他独立承担了多项科研课题,并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了400余篇论文,出版了《刑法学》《刑法分则的解释原理》等20余部学术著作。这些研究成果为中国刑法学的丰富和发展提供了宝贵的学术资源,推动了中国刑法理论的进步和创新。
在庆祝新中国成立75周年活动之际,本报记者专访了张明楷教授。
记者:刑法作为法学的重要分支,一直以来都在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利、打击犯罪等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刑法学界为构建和谐社会、保障国家安全作出了重大贡献。在这个重要历史节点上,张教授能否谈谈刑法学界在法治建设中所作的贡献?
张明楷:刑法学界对法治的贡献是多方面的,包括对刑事立法的参与和引导、刑法学科的建设和发展、刑事司法实践的推动以及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首先,刑法学者通过参与刑事立法活动,为构建和完善国家刑事法律体系作出了贡献。例如,高铭暄教授作为中国刑法学的主要奠基者和开拓者,参与了新中国第一部刑法典的起草工作,并为中国现行刑法典的修订研拟工作提供了重要的学术支持。他的学术研究和立法建议,如关于死刑的限制和单位犯罪的立法问题,都体现了对刑法立法方向的引导性作用。
其次,刑法学者在刑法学科的建设和发展方面也作出了重要贡献。刑法学界出版了许多刑法学的教材与专著,发表了许多论文,这些研究成果繁荣了刑法学科的发展,为法治建设奠定了理论基础。
再次,刑法学者通过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指导,推动了刑事司法文明的进步。例如,储槐植教授主张“严而不厉”的刑事司法理念,认为这是刑法现代化的核心问题,强调刑法在处理问题时要符合社会规律,不能超限度打击。这种理念对于引导司法实践中的刑罚适用、促进人权保障和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总之,刑法学界对法治的贡献不仅体现在对刑事立法的直接参与上,还涵盖了刑法学科的建设、刑事司法实践的改进以及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拓展等多个方面。这些贡献共同推动了中国法治建设的进程,促进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和发展。
记者:刑法学理论的演变是与国家法治进程紧密相关的,法律制度的变迁直接影响了刑法学的发展方向和理论构建;刑法学在不同时期的发展呈现出哪些不同的特点?
张明楷:那我就按时间顺序简单梳理一下。
1.新中国成立后的刑法学演变
借鉴苏联模式的时期(1949年—1979年):初期新中国刑法学全面借鉴苏联刑法学,建立了以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为主导的理论体系。
1979年刑法的实施与刑法学的恢复:1979年刑法的颁布实施确立了新中国刑法规范的体系化基础,启动了刑法学理论的复苏并逐渐形成独立的研究品格。
1997年刑法的出台与理论多元竞争:1997年刑法推动刑法学走向世界,理论研究在德日刑法学说的引入下呈现多元化趋势,刑法教义学蓬勃发展。
2.法治建设与刑法学发展的互动
刑事法治建设的推进:刑法学的发展伴随着刑事法治建设的逐步完善,不断适应社会变迁与法治需求。
刑法学理论的国际性与本土化:在对外开放格局下,未来刑法学研究需要同时注重世界性与本土性,兼顾不同文化背景下的犯罪和惩罚问题研究。
总之,刑法学作为一门与国家法治建设密切相关的学科,其理论演变反映了社会变革的步伐和对法治理念逐渐深入的理解。新中国成立后对苏联模式的借鉴,再到1979年和1997年刑法的颁布实施,每一步都体现了刑法学理论与时俱进的发展历程。
记者:张教授,请问,新中国成立75年来,刑法在司法实践中的角色有哪些变化?
张明楷:刑法在司法实践中的角色和功能经历了显著的变化和发展。从形式化的法律解释到更加关注案件具体情况和社会效果的转变,刑法的适用逐渐体现出对公民权利保护的增强和对公平正义的深入追求。近年来,刑法在司法实践中有以下几个关键变化:
1.司法理念的转变
机械司法和只注重严惩犯罪的司法观念得到转变,以人民为中心、注重保障公民权利的司法理念正在增强,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成为重要目标。
2.正当防卫制度的明确和强化
最高司法机关通过指导性案例和规范性文件积极推动正当防卫制度的适用。正当防卫的适用范围得到了明确和扩大,司法机关对正当防卫条款的适用更为积极和开放,更多地考虑了防卫行为的实际必要性和合理性;随着社会对法律意识的提高,公民在面对不法侵害时的防卫权得到了更多的重视和保护。
3.提升司法透明度和公众参与
通过公开开庭、听证、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司法机关提高了审判工作的透明度,并积极回应公众关切。这种做法不仅提升了公众对司法的信任,也促进了社会对法律的理解和支持。
总的来说,我国刑法在司法实践中的发展反映了对法治精神的尊重和公民权利的保护,同时也显示了法律与社会发展的同步进步。通过不断优化法律体系和司法实践,我国刑法的适用正在变得更加公正、合理,更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
记者:刑事司法实践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进步与公正的重要标尺。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刑事司法实践取得了哪些显著的进步?
张明楷:刑事司法实践的进步包括在法治理念的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推进、严格证据裁判规则的落实等方面。法治理念的深化是刑事司法实践进步的基石。1997年刑法将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等确定为刑法的基本原则,体现了法治理念的深入人心。这些原则不仅指导了刑事立法的进一步完善,也是刑事司法实践中的重要指引。在此基础上,刑法的系统性和对刑法原则的理解与把握成为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关键。同时,司法体制改革的推进也是刑事司法实践进步的重要保障。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完善等都标志着刑事司法改革的历史性进展。这些改革强化了证据裁判规则、疑罪从无等司法理念,促进了司法公信力的提升。同时,司法机关在新时代背景下创新履职模式,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到每一个具体案件之中,提升了刑事司法工作的质量。
严格证据裁判规则的落实是刑事司法实践进步的直接体现。通过转变办案模式、加强监督履职,推动了案件处理的更加合理与公正。坚持“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坚持非法证据的排除、疑罪从无原则;这些都有助于确保案件的公正审理,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同时,法律监督与辩护权利的强化也是刑事司法实践进步的重要方面。建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推动刑事辩护全覆盖等措施加强了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制约,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辩护模式的转变也促进了辩护理念从单一对抗向合作与对抗的双重思维转变,增强了庭审的实质性和公正性。
总的来说,中国刑事司法实践在法治理念推广、司法体制改革、严格证据裁判规则落实以及法律监督与辩护权利强化等方面取得了显著进步。当然,也不可否认,当前的刑事司法还存在不少问题和面临许多难题。未来,还需要持续优化司法理念与制度,确保每个司法案件都能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记者:请问,刑法在反腐败斗争中起到了哪些主要作用?
张明楷:刑法在打击和预防腐败中有如下主要职能:
1.确保法律制裁的执行
严格法律依据:刑法为腐败犯罪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确保了任何触犯相关法规的行为都能够依法受到惩处。刑法规定了各种贪污腐败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为司法机关提供了执法的准则和依据。
构建严密法治网络:通过与监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配合,刑法构建起了一个针对腐败行为的严密法治网络。这个网络不仅包括了严格的法律规定,还包含了执法机关的调查和处置机制,增强了对腐败行为的整体打击力度。
2.强化法律震慑力
警示预防功能:刑法中的严厉刑罚能够有效地起到警示和预防的作用。通过对腐败行为的严惩不贷,刑法传达了一个明确的信息:任何腐败行为都将付出沉重的代价。这种高压态势能够有效防止公职人员滥用职权,提醒他们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和高度的自我约束。
遏制腐败蔓延:刑法的存在及其严格执行有助于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一种对腐败行为“零容忍”的态度,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遏制腐败现象的蔓延和扩散。
3.完善法律规范体系
明确权力边界:刑法对于公职人员的权力行使有着严格的限定,明确了合法与非法的界限,有助于规范和约束公职人员的行为,防止其利用手中的权力进行不当的利益交换。
维护法治秩序:刑法的不断完善和更新反映了国家在反腐败立法方面的持续努力,这不仅体现了国家维护法治秩序的决心,也促进了法律体系的完善和发展。
4.促进法律教育与法治观念
提升公众意识:通过对腐败行为的刑事追究,刑法加强了公众对于反腐法律的认知和理解,提升了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记者:刑法学作为一门法律学科,始终与社会发展紧密相连。随着科技进步和社会变迁,刑法面临的挑战也在不断演变。未来的刑法学研究将聚焦于哪些关键领域,以适应这些变化并指导司法实践?
张明楷:我觉得,刑法学界应当通过不断深化理论研究,为法治建设提供坚实的学术支撑。学者们需要紧跟时代发展的步伐,结合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要求,不断探索刑法的新理念、新方法和新领域。
1.刑法学的体系构建:要在借鉴国外刑法理论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基础上,根据新时代的特点与要求,构建中国自主的刑法学知识体系。
2.罪刑法定原则的贯彻:要深入研究罪刑法定原则对刑法解释与刑法适用的制约作用,避免只注重个案正义而忽视一般正义的现象。
3.轻微犯罪的分类和惩治:在关注重罪治理的同时,探讨轻微犯罪的分类及其治理措施,研究制裁体系的改革,探索犯罪成立范围与处罚范围的分离。
4.刑罚轻缓化的实现路径: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后,刑罚轻微化成为必然趋势,需要探索刑罚轻缓化的具体实现途径。
5.共同犯罪的规制与认定:分析共同犯罪的特点,注重对有组织犯罪的法律规制,更新共同犯罪的认定方法。
记者:张教授,在新中国成立75周年之际,您对新时代法律人有什么寄语?
张明楷:法律人应具备正义感、责任感和批判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