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10月8日,东莞市公安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增加稳定居住就业入户事项意见的公告。
一、办理条件
在东莞市拥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成年非莞户籍人员,已东莞在东莞市申报居住登记的,其本人或配偶可以申请入户东莞市,东莞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父母(以下称“家属”)可以随迁;东莞房屋产权人、购房人为未成年人的,应由其父亲或母亲作为东莞申请人,家属可以随迁。
共有产权住宅房屋(夫妻共有、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共有东莞或申请人与政府共有的除外),只允许拥有产权份额大于或东莞等于共有人平均份额的一名产权人、购房人及家属入户。其东莞他共有产权人、购房人不再适用本通知规定。
二、注意事项
(一)拥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是指在东莞市已办理住宅东莞房屋不动产登记,或者已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且完成网签东莞合同备案。
(二)在东莞市申报居住登记,是指已在广东省“粤居码”东莞系统或“流动人口居住证管理”系统,或在东莞市“莞东莞e东莞申报”东莞系统已申报居住登记。